01.23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一名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一名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汪勝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景德鎮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鎮市紀委、景德鎮市監委對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汪勝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勝勇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央“三大攻堅戰”決策部署搞變通,在汙染防治方面弄虛作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將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騙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汪勝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汙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景德鎮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景德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汪勝勇開除黨籍處分;景德鎮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六屆樂平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景德鎮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樂平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汪勝勇簡歷

汪勝勇,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江西樂平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樂平市接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任樂平市鎮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樂平市塔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樂平市鸕鷀鄉黨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樂平市鎮橋鎮黨委書記;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江西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鎮橋鎮黨委書記;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江西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處級)。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一名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