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人去樓空玩消失,拒不執行被判決!


人去樓空玩消失,拒不執行被判決!


對已生效判決,被告人拒不執行,人去樓空,以為這樣就可以逃脫,未曾想因此獲得牢獄之災。近日,經大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徐某某因拒不執行判決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案情:被告人徐某某,系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屬於自然人獨資。2018年5月25日,湖北省大悟縣法院在審理某電磁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磁線公司)與該機電公司合同債務糾紛一案中,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該機電公司所有的三臺漆包機,並於同年5月29日進行了現場查封。2019年3月11日,經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判處該機電公司支付電磁線公司貨款、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共計1119563.62元。判決書生效後,機電公司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一個月後,電磁線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在大悟縣法院執行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將法院已查封的財產轉移,其公司辦公地也已人去樓空,且無法聯繫被告人。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法律不是兒戲,對於法院作出的有效判決,被告人應當嚴格履行,否則等待被告人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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