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律師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一樓不同意很正常,因為他不需要。相反,他的自身的利益可能還會遭受損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全正當,無可厚非。同樣,高層住戶因自身利益需要,提出加裝電梯也屬於合理訴求。但是,這種合理訴求絕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如果損害了他人權益,就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並取得對方同意。我們知道,對於商品住宅而言,業主購買住房的同時,即取得了樓棟樓道、毗鄰外牆、樓前道路及周邊的附屬權益。任何人都無權單方面剝奪一樓業主的這些權益。因此,如果一樓業主不接受補償,那就不能加裝電梯。商品住宅小區業主的地位是平等的,換位思考一下,指責不同意加裝電梯的一樓自私的樓上鄰居,自己何嘗不是出於私利才提出加裝電梯的嗎?所以,這種事不宜道德綁架。如果是公房,住房是無償分配的,則又當別論。所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不宜強行推廣。此外,加裝電梯也不是一次性投資,後期高昂的維護保養費的承受能力也是個很大問題。筆者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