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濟寧市城區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可罰500元

《濟寧市城區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可罰500元

掌上濟寧訊(記者 陳惠)1月22日上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濟寧市全民安全素質教育辦法》《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濟寧市城區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三部政府規章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2月29日印發,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濟寧市城區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共25條,主要從公共停車設施的範圍釋義、管理體系、經營行為、設置規範、路內停車管理及有關鼓勵政策、違規處罰等內容進行約定。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配建的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規劃設置的公共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按照規範設置停車場標誌牌、車輪定位器,劃定交通標線和泊位標線,配備停車誘導系統,對停車泊位實施編號管理;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配備消防、通風、照明、排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並保障其正常使用;設置停車場信息公示牌,載明停車場服務內容、開放時間、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維護停車秩序;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標準設置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車牌識別等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做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配建、加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並標明肢體殘疾人專用的無障礙停車位。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將配建停車場納入建設項目整體設計,並按照規劃要求劃定公共停車位。

政府儲備土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待建土地、邊角空地等場所閒置的,可以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設立臨時公共停車場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道路停車方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設置時段性道路公共停車泊位。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推廣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車設備和停車誘導指示系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停車場的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佔用、停用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不得在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經營性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確需停業、歇業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停業、歇業一個月前告知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告。專用停車場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可以向社會公眾開放。

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和類型,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停車收費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發票。

《濟寧市全民安全素質教育辦法》是全省設區的市第一部關於提升全民安全素質的政府規章,對於全省乃至全國各地都將有積極的借鑑意義。《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主要對城建檔案形成、整理、歸檔、報送、保管、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具體的規定,該《辦法》的頒佈,標誌著我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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