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湖州检察按下法律监督“加速键”

湖州检察按下法律监督“加速键”

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打击虚假诉讼、建立涉企案件审查机制促进协同治理、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合理化解行政争议……去年7月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湖州市检察机关不仅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首要任务,还推动《意见》在湖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19年11月19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上,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应邀列席,共同学习省委《意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更是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当天会议后,湖州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检法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

两个文件相继出台,不仅是省委《意见》在湖州土地上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也进一步推动湖州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吴兴、南浔区检察院推动区委出台相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对相关工作及要求进行细化,力求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实践依据。湖州全市两级党委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列入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也有了更有力的抓手。

德清县检察院在办理涉税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妥处理,并积极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向涉案三家企业发出完善财务监督、依法依规经营等相关建议,并与相关部门统一同类案件捕诉标准,形成一整套涉企案件审查机制,促进社会协同治理。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长兴县检察院通过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合理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地处“两山”理念诞生地的安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乡村微检察”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

消防战士吕挺为救落水群众奉献了自己的生命,有人却在微信群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论,引起网友的强烈愤慨和谴责。对此,湖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也通过该案给公众以警示和教育。“向吕挺烈士近亲属及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承诺今后敬重烈士、弘扬正气。”案件宣判后,被告登报致歉。不仅在英烈名誉保护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湖州市检察机关也通过公益诉讼凝聚守护公益合力,将公益保护由“独角戏”推向“大合唱”。

湖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特点,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24人,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9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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