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拿拆違工程當搖錢樹,一年受賄超千萬

拿拆違工程當搖錢樹,一年受賄超千萬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城管局原局長身犯兩罪獲刑十四年

江舟

拿拆違工程當搖錢樹,一年受賄超千萬

拿拆違工程當搖錢樹,一年受賄超千萬

拿拆違工程當搖錢樹,一年受賄超千萬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城管局原局長吳丕華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拆違工程,非法收受人民幣1227.8萬元。此案經海口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審以吳丕華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吳丕華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吳丕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4月22日,海南省高級法院二審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吳丕華經過3個月服刑前教育,同年7月下旬被押送監獄接受改造。近日,辦案人員向筆者細述了此案的來龍去脈。

  用別人的銀行卡收“好處費”

  案卷資料顯示,吳丕華於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擔任龍華區城管局局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幫助他人承攬拆違工程,在拆除違章建築、處罰違章建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查明,吳丕華在擔任龍華區房管局局長期間,先後收受16人財物,前後受賄合計人民幣1227.8萬元。

  2015年3月,吳丕華剛出任龍華區城管局局長,一些工程老闆就把貪婪的目光轉向了他,期待用錢從這位城管局長手裡得到更多的賺錢機會。掛靠在海南安利鑫拆遷工程有限公司的拆遷工程老闆黃某,2015年5月初,聞聽龍華區要加大拆除違章建築工程的力度,並有幾處違建工程急於拆除,心急如焚的黃某經四處打探,很快結識了吳丕華,一來二往,二人關係日漸密切。一天,黃某直言不諱地向吳丕華提出想承攬龍華區的拆違工程。

  早知黃某心思的吳丕華隨即與黃某一拍即合,最終商定,吳丕華幫助黃某承攬龍華區城管局的拆違工程,黃某將拆違工程款的50%作為好處費送給吳丕華。經過招投標,黃某掛靠的海南安利鑫拆遷工程有限公司中標龍華區城管局的拆違工程。隨後吳丕華利用職務便利,將龍華區城管局的大部分拆違工程交給黃某承攬。

  為表示感謝,黃某用自己的名字辦了一張銀行卡,將好處費存入卡內,而銀行卡交由吳丕華保管。每次轉款,黃某就到吳丕華處拿銀行卡,將好處費存入卡內後再交還吳丕華。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黃某分7次將人民幣613萬元好處費存入卡內。

  手握權力見錢就撈

  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壩決口,撈錢的慾望就會無限膨脹,一發不可收拾。此時的吳丕華已是見縫插針,見好處就撈。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5月,吳丕華任城管局局長期間,一次偶然的機會吳丕華認識了工程隊老闆陳某,當陳某得知吳丕華就是手握權力的龍華區城管局局長時大喜過望,自認為發財的機會來了。接下來,陳某對吳丕華獻殷勤施厚禮,二人關係甚密。

  不久,吳丕華直言不諱地對陳某說,可以幫助他承攬龍華區城管局的拆違工程,陳某當場承諾:“事成之後,定會重謝。”“做人只要有良心,什麼事都好說。”一番對話,彼此心領神會。後來,吳丕華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陳某承攬了不少拆違工程。後來,陳某的公司陸續收到龍華區城管局支付的工程款,陳某也陸續兌現著“事成之後,定會重謝”的承諾,分6次送給吳丕華人民幣460萬元好處費。

  2015年3月,龍華區政府批准個體商戶吳某在海口市文華菜市場設立一個便民疏導點,吳某想在該處建設臨時鋪面用於出租。由於便民疏導點不允許建房子,吳某便找到吳丕華幫忙,吳丕華表示同意。吳某順利建起臨時鋪面並出租,為了表示對吳丕華的感謝,2015年8月送給吳丕華人民幣20萬元。2016年9月的一天,吳某與吳丕華在茶館喝茶時,吳丕華提出家裡要裝修新房,為了和吳丕華搞好關係,吳某當場送給吳丕華人民幣3萬元。

  2015年9月,龍華區城管局巡查人員發現商人符某在海口市海榆中線金鹿工業園旁修建起大量違建倉庫,應依法拆除。為了保住倉庫,符某找到吳丕華求情,一番甜言蜜語外加人民幣20萬元好處費,吳丕華靈機一動便下令讓巡查人員僅拆除部分違建倉庫。在吳丕華的關照下,符某保住了部分違建倉庫。欣喜之餘,又送給吳丕華人民幣20萬元好處費。

  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就在吳丕華頻頻以權斂財,大肆撈錢而春風得意之際,群眾對他的舉報材料引起了紀檢監察機關的高度關注。就在有關人員找吳丕華談話瞭解情況時,他還心存僥倖,避重就輕,企圖逃避法律制裁。辦案人員在初步掌握了吳丕華的受賄犯罪線索後,迅速立案調查。

  辦案人員發現,吳丕華的17張銀行卡里有2000多萬元人民幣和10萬美元,除去吳丕華受賄所得人民幣1227.8萬元,他僅能說明人民幣480餘萬元的真實來源。其中,吳丕華工資收入93.9萬元,家族徵地補償款70.4萬元,房租收入50萬元,民間投資收益50萬元,經營咖啡茶藝館收入200萬元,吳某個人資助15萬元和明某個人資助3萬元。

  海口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丕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27.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吳丕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並證明其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此,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吳丕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227.8萬元以及扣押在案的財產差額部分人民幣420.4萬餘元、10萬美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款項人民幣232萬餘元折抵罰金,上繳國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