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權威發佈】王勝樂犯貪汙罪、詐騙罪一審判決三年六個月


【權威發佈】王勝樂犯貪汙罪、詐騙罪一審判決三年六個月

近日,由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勝樂犯貪汙罪、詐騙罪一案,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勝樂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五千元。對王勝樂違法所得八萬九千三百二十九元六角予以追繳(已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勝樂在擔任村兩委委員和文書期間,利用協助政府統計、申報移民遷建和協助政府收取、發放移民建房資金工作的職務便利,冒用他人名義,騙取移民建房補助資金61200元,夥同他人侵吞國家移民建房徵地款450000元,數額巨大。同時,被告人王勝樂利用虛開證明的方式,更改其年齡,騙取養老保險金和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共計18129.6元,數額較大。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勝樂上述行為觸犯了刑法,分別構成貪汙罪和詐騙罪,應數罪併罰。檢察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權威發佈】王勝樂犯貪汙罪、詐騙罪一審判決三年六個月

壽縣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供 稿丨盧 梅

編 輯丨朱琰琨

審 核丨鄭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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