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栽倒在新農村聚居區工程上的老支書——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原黨總支書記劉建康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

栽倒在新農村聚居區工程上的老支書——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原黨總支書記劉建康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

基本情況:劉建康,男,1953年5月出生,江蘇海門人,漢族,大專文化,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海門縣(市)廠洪鄉(三廠鎮)富東村生產隊長、黨支部副書記、書記;2001年4月任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黨支部書記;2004年9月任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11月任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黨總支書記;2007年12月任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村委會主任;2010年9月被免去海門市三廠鎮鎮西村黨總支書記職務;2013年5月退休。系海門縣(市)第九屆、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政協海門縣第八屆委員會委員。2018年10月16日,劉建康被開除黨籍。

1980年8月,劉建康自到廠洪鄉富東村工作起,就一直在村基層工作,歷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書記;2001年4月富東村併入鎮西村,劉建康當選鎮西村黨支部書記;2007年11月,當選鎮西村黨總支書記。從簡歷可以看出,劉建康自到村一級工作,至2013年5月正式退休,長達33年的時間內一直在同一個村工作。

一位曾當選過三屆縣級人大代表的優秀村幹部,一位紮根基層33年的老支書,一個有著42年黨齡的老黨員,緣何退休後舉報不斷,直至在退休5年之後,被開除黨籍?

2005年至2008年間,海門市三廠鎮(2012年,撤銷三廠鎮,設立三廠街道)鎮西村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工程,是該村原黨總支書記、原村委會主任劉建康自認為其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但所謂“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劉建康的主要問題也正是集中於此,正是這項工程為他的黨員身份畫上了休止符。

2018年初,在海門市紀委、監委對歷年信訪件開展清查過程中,一封較為特殊的信訪件進入了海門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的視線。劉建康,海門市三廠工業園區鎮西村原黨總支書記、原村委會主任,在村基層工作三十多年,自2013年正式退休後卻被舉報不斷。面對這種反常情況,2018年2月初,海門市紀委、監委指派第五紀檢監察室組成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開展初步核實。在隨後1個多月的時間裡,關於劉建康的一系列嚴重違紀事實逐漸浮出水面。2018年3月9日,劉建康主動到海門市紀委、監委講清自身存在問題。

假公濟私、欺上瞞下,任性發包集體工程

2005年上半年,三廠鎮鎮西村被確立為海門市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劉建康對上級主管部門謊稱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工程(一期)性質為村民委託建房,以此來規避招投標程序。而背後的真實原因是劉建康的私心在作祟。劉建康暗地裡指使其女兒男朋友茅某承包該工程。後茅某找到個體建築工程老闆梁某某,並與其合作。2005年8月,劉建康以鎮西村村民委員會的名義與梁某某所代表的南通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海門項目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從而將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建設工程(一期)發包給南通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海門項目部,而實際施工方則為茅某和梁某某兩人的個體施工隊。

2006年至2008年間,在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二、三、四期的工程中,劉建康明知女兒已與茅某結婚,又故伎重演,以村民委建房為名,將實為村集體工程的上述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工程直接發包給女婿茅某和建築工程老闆梁某某,四期工程量共計1900多萬元,肆意妄為搞起了“面子”、“票子”兩不誤工程。而在上級領導詢問劉建康其女婿茅某是否參與工程時,劉建康又欺騙組織,堅決否認相關事實。

搞“一言堂”、私設賬戶,隨意支付工程款

2006年初,劉建康召開村委會會議,會上其以“推進工程進度需要”為由,要求時任村會計朱某某設立私人賬戶作為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工程專用賬戶,用於工程款支付。在朱某某提出異議、其他村班子成員也均未同意的情況下,劉建康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強令會計朱某某私設專門賬戶。迫於劉建康施壓,朱某某以施工方負責人之一的梁某某名義在中國銀行海門支行開設賬戶,用作聚居區工程專門賬戶。上述賬戶設立之後,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內購房者繳納房款後,房款均由村會計朱某某匯入上述專門賬戶,再用於支付工程款。

劉建康以行政命令代替集體決策,強令下屬私設賬戶,意欲避開鎮農經站監管。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工程全面開展之後,由於茅某和梁某某的工程隊體量較小,沒有足夠資金按合同要求墊付前期工程款項。為支持其女婿茅某的工程建設以及一味追求工程進度,劉建康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以規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而是根據工程隊資金情況、以打白條並由劉建康一人籤批的形式進行工程款的支付,致使近2000萬元的工程款置於極度風險之中。

巧立名目、機關算盡,肆意侵佔集體資金

為鼓勵新農村建設積極性,根據當時三廠鎮的政策規定,村營收入可在年終獎中按比例返還給村幹部。劉建康將貪婪的雙手伸向新農村聚居區工程款,動起了集體資金的“奶酪”。2006至2008年間,劉建康多次召開村委辦公會議,提議討論並通過了直接使用新農村房款專門賬戶內資金作為“工程管理費”,列入村營收入後直接轉入村集體賬戶,以此按三廠鎮當時的標準計提並增發年終考核獎金。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鎮西村村委會以上述方式分別從新農村聚居區資金中提取共計46萬元轉入村營收入。鎮西村村幹部因此多獲取“年終考核獎金”(實為集體資金)共計14餘萬元。劉建康個人侵佔集體資金約2.3萬元。

1987年,海門縣廠洪鄉富東村7組地多人少,土地稅費多,為防止土地拋荒,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劉建康和村主任徐某把7組村民沒有耕作的約20畝土地帶頭承包。2004年全市土地確權時,時任鎮西村(原富東村已併入鎮西村)黨支部書記劉建康在知曉相關土地流轉政策的情況下,為防止鎮西村22組村民因農業稅將被取消而對其兩人承包土地提出異議,故意不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後劉建康將其名下10畝田地轉入其妻姐楊某名下,而該田塊的實際使用、經營權仍然屬於劉建康。2006年至2015年間,劉建康、徐某兩人使用上述田塊進行營利活動,獲取土地收益合計人民幣13.2萬元,其中劉建康實得人民幣6.6萬元。

劉建康還利用村民對自己的信任投機取巧,打村集體住房的主意。2008至2010年間,在海門市秀山路東延工程三廠鎮西村段拆遷安置工作過程中,鎮西村村民姚某某提出置換拆遷安置房為村內平房的要求。為了幫助女兒劉某、女婿茅某購置姚某某的拆遷安置面積,劉建康利用職權,將鎮西村新農村聚居區內一套村集體所有的房屋交由姚某某一家居住。姚某某出於對劉建康的信任,將房屋“置換”事宜全權委託劉建康辦理。後劉建康在相關拆遷協議中均代姚某某簽字,並在實際未向村集體繳納購房款的情況下,對姚某某謊稱相關手續已辦妥。劉建康實際既未繳納購房款,又未通知會計朱某某在村集體賬戶中將該筆購房款列入“應收款項”科目,因此,該集體房產實際處於被劉建康侵吞的情況下。2017年9月,在有關部門對鎮西村進行財務審計過程中,劉建康指使其女兒劉某將購房款共計人民幣5.8萬元交到村集體賬戶上。

除此之外,審查中還發現劉建康存在侵佔集體土地用於牟利私利以及建設違章建築等問題。

2018年10月16日,劉建康被開除黨籍。此外,案件所涉其他人員均已被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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