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贵州一镇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贪污,获刑6年,罚金40万元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19年12月5日上午,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独山县玉水镇原党委书记韦某东贪污、受贿一案,独山县纪委监委、各镇区领导干部70余人现场全程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东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东利用担任独山县董岭乡乡长、麻尾镇镇长、玉水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黎某某、曾某某、陆某某等15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现金、财物计人民币125万余元,同时采取虚列支出、截留管理费等手段侵吞公款3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东已退缴赃款人民币137万余元。结合被告人韦某东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积极退赃情况。法庭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韦某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本次主题警示教育通过旁听案件审理方式,直观面对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醒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紧绷“廉洁”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谨慎用权、守好底线、不碰红线。

贵州一镇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贪污,获刑6年,罚金40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贵州一镇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贪污,获刑6年,罚金40万元

(7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旁听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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