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提高警惕意识 谨防“熟人”危害

2019年11月,固阳县人民法院对由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强奸案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9年7月,被告人梁某某在固阳县金山镇新一村的出租房内与朋友饮酒,当晚22时许,饮酒后的梁某某迫使附近租房独居的被害人吕某某(女)留在其家中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对吕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刀威胁被害人禁止离开。天亮后吕某某趁机逃离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梁某某被固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抓获。

据调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系普通邻居关系,平日里双方只有正常交往,但被告人梁某某早已心怀不轨,欲与单身的被害人发展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在遭到拒绝后,酒后寻找时机对被害人下手,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

固阳县检察院提醒广大女性:生活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身边熟悉的人有超越正常交往关系时,要提高警惕,防止涉及人身的违法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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