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法院點贊“失信被執行人”?原來是看到他這樣還債……

法院點贊“失信被執行人”?原來是看到他這樣還債……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王曉萍 通訊員 海法宣)失信被執行人往往成為法院“頭疼”的對象,但日前海滄法院卻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文“點贊”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原來,這位失信執行人金某不賴賬,踏踏實實工作兩年,省吃儉用攢夠錢,就主動到法院還清其公司的69萬元債務。

數年前,“80後”青年金某一心創業,與他人合夥在海滄開辦了兩家公司,主營照明產品的生產和銷售。2015年,兩家公司因經營不善,陸續停業,拖欠了個別員工的工資和部分供應商的貨款。

2017年,金某的公司關閉後,債權人因聯繫不上金某,擔心他“躲債不還”,便陸續向海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涉案的本金金額達69萬元,還要求被執行人承擔利息。

當時,身在廣州的金某正準備出境前往香港,卻被限制出境,這才得知自己因公司債務被海滄法院限制出境、限制消費了。於是,金某通過邊防部門聯繫到了案件的承辦法官方珺,告知她“失聯”的原因。“不能讓‘失信人’的名聲壞了我一輩子。”

原來,金某在照明行業享有一定聲譽,關掉公司後,他就獨自來到廣東東莞的一家照明公司工作,一方面想賺錢還清公司債務,另一方面也方便前往香港追回部分債權。

之後,金某多次與方珺溝通,表示將在兩年時間裡,用自己工作所得,分期還清公司債務。但債權人不肯接受他的還債方式,雙方沒有達成執行和解;直到今年9月,金某攢夠了錢,再次請求方珺幫他主持執行和解。

在方珺的召集下,6名債權人來到法院,瞭解了金某的情況後,都對金某積極履行債務、修復信用的行為表示認可,還就利息作出了部分讓步,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

方珺透露,金某在東莞從事企業管理,待遇高且有分紅,今年僅分紅就有10萬元。兩年來,金某省吃儉用,就為還清公司債務。今年11月20日,最後一名債權人向法院提交了結案申請,金某支付了全部案件的訴訟費和執行費後,最終摘掉了“失信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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