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古代一些落後部落“父妻子繼”的習俗難道不違背倫理嗎?

丿Jazzn


“倫理”是日製漢語,就是日本人在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時候借用漢字創造或者翻譯出的漢語新詞彙,以及延伸了含義的漢語既有詞彙。“父妻子繼”的習俗主要流行於古代中國周邊遊牧民族,就是丈夫在去世以後,其妻妾改嫁給亡夫的叔、伯、兒子(親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西方稱為利未婚。

“父妻子繼”按照古代中國人的倫理觀可以看出是十分的不道德的。漢代時候的王昭君出塞和親就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後再嫁兩次,這在當時中國人眼裡看來可以說是違背倫理的。王昭君當時也無法接受,還致信當時的漢成帝,無奈為了和平,漢成帝只能勸解昭君入鄉隨俗。


那麼這在中原王朝受到批判的制度,為什麼會盛行於遊牧民族,持續了近千年之久呢?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也不乏這種現象,但大多是擁有胡人血統的王朝,最出名的莫過於唐朝的李治跟武則天了。到了宋朝儒學的發展,朱熹等人的鼓吹,別說女人在丈夫死後嫁給自己的小叔子,就連改嫁都不可能。

個人以為,這種現象盛行在遊牧民族當中。可以說是給遊牧民族帶了無窮的生命力。

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古人的平均壽命。漢代中國人的平均壽命是22歲,唐朝國人平均壽命27歲。歐洲更短,歐洲公元前人均壽命只有20歲。這還是中原已經擁有比較發達文明的數據。那生活條件更加惡劣的遊牧民族壽命可能更短。所以他們不得不為了繁殖人口而尋找解決辦法,那這種“父妻子繼”的制度就十分適合他們。


其實,在古代的財產私有制情況下,男女不平等的狀況下,女人也是古代男人的一種財產。女人一旦嫁出去,那麼她就屬於夫家,屬於整個夫家家族的財產。丈夫死後,不能嫁給其他人,只能嫁給家族內的人。這也是古代遊牧民族保護自己財產和勞動力的一種形式。遊牧民族的長期存在,必然是因為這種“父妻子繼”的模式保證了他們內部擁有不斷地人力。

而對於在中原,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則是權貴保護自己財產的一種私心。作為權貴階層,其妻妾通常比較漂亮,正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區已經嚴厲禁止此等婚俗,但依舊時有發生,而且大多出現在社會的上等階級。這是最高統治集團腐朽糜爛生活的一種表現。此類婚俗雖然有悖倫理,也曾飽受非議,但並沒有人敢反對最高統治者。



處於社會底層的貧困百姓來說,他們為了繁衍出下一代,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不僅在遊牧民族中有,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依舊存在這種情況。本來貧困人家嫁娶都比較困難,一旦夫家出現問題,女方不得不再嫁。貧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況。


藤樹先生


先進文明也有這種情況,當年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親李世民的女人武則天嘛!

“父妻子繼”非常流行於古代遊牧民族中,在遊牧民族的習俗中,只要不是直系血親,都可以繼承,父親的妻妾自然也是可以繼承的。

這種習俗的產生是因為這些民族的生產力太低了,對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差,人口一直非常稀少。對他們而言,女人不生孩子是最大的浪費,所以在父親過世後,兒子會繼承父親的妻妾,儘量地生育後代。

西漢時期,漢朝政府為了拉攏西域的烏孫國,於漢武帝元封六年派江都王劉建之女劉細君作為和親公主嫁給烏孫國王獵驕靡。不過在劉細君嫁過去的時候,烏孫國王獵驕靡的年紀已經很大了,估計夫妻生活不是很和諧,為此劉細君非常的苦悶。

獵驕靡也知道自己身體跟不上節奏了,於是想要將劉細君轉嫁給自己孫子。劉細君起初堅決不同意,於是他寫信給漢武帝訴苦,而漢武帝為了聯合烏孫打擊匈奴,只得回信讓劉細君入鄉隨俗。無奈之下,劉細君還是嫁給了獵驕靡的孫子軍須靡,婚後二人育有一女。

由於生活非常不順心,劉細君在嫁到烏孫的第五年就去世了。劉細君過世後,烏孫國派人向漢朝說明原因。為了繼續維持與烏孫的聯姻,漢武帝又挑選了一個宗室之女劉解憂前往烏孫。相比於劉細君,劉解憂的經歷更加曲折,她先後嫁給了三位烏孫國王。(解憂公主劇照)

在到達烏孫之後,劉解憂先是嫁給了烏孫國王軍須靡,軍須靡死後她又嫁給了軍須靡的弟弟翁歸靡。後來翁歸靡將王位還給了侄子泥靡,而劉解憂又嫁給了泥靡。

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關係非常亂,我給大家捋順一下。

第一任丈夫軍須靡

第二任丈夫翁歸靡(軍須靡的弟弟)

第三任丈夫泥靡(軍須靡的兒子)

不過劉解憂的結局要比劉細君好很多,在她年老之後,劉解憂返回了大漢並受到了極高的禮遇。最後在母國安度晚年。

從劉細君和劉解憂的經歷可以看出,當時很多民族不僅僅是“父妻子繼”,還有孫子娶爺爺的媳婦,弟弟娶哥哥的媳婦,這都太正常不過了。直到清朝初年,這種習俗依舊存在於滿人社會。當年據傳多爾袞就曾經娶了哥哥皇太極的老婆孝莊太后。

由於沒有正史記載,孝莊下嫁多爾袞的事情還優待考證,但很多史學家都相信這是真的,否則順治也不會稱多爾袞為“皇父攝政王”,這個尊號在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很多人認為多爾袞的確娶過孝莊,這在當時的滿人眼中很正常,無可非議。但是隨著滿人漢化,受漢人道德倫理的影響,清廷漸漸感覺這是件非常丟人的事情,因此在正史中抹掉了這段歷史。

(多爾袞和孝莊劇照)

“父妻子繼”的習俗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歷史現象。而即便是在高度文明的社會中,這種情況也經常出現。例如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親李世民的女人武則天嘛!而唐玄宗更是連兒子的老婆都接回家了。

(李治和武則天劇照)


千佛山車神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遊牧民族直到近代,還是奉行這一套制度。

為什麼會這麼做,是同現實掛鉤的,並不是所謂淫亂亂倫。

遊牧民族和遠古的農耕部落,強調兩點:

第一,父親死了,父親的小妾就要嫁給大兒子。

在我們看來,這絕對是亂倫啊,怎麼能父子共妻呢?

第二,哥哥死了,嫂子就要嫁給弟弟。

在我們看來也是一樣,怎麼能兄弟同一個妻子呢?

但在古代的遊牧民族,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為什麼?

如果父親死了,小妾沒有管,她一定會改嫁,很多會離開部落。

小妾如果還有孩子,當然也要帶走孩子和財產,這樣自己的部落就等於是削弱了。

而古代小部落的人都是血親,也就等於家族削弱了。

如果哥哥死了,嫂子沒人管,她也是會改嫁帶走孩子。

道理相同。

遊牧民族的婦女守寡可能性不大,因為生產率太低,沒有人養得起這麼多寡婦和孤兒,必須找個男人一起工作。

又不能守寡,又不能減弱部落、家族,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兒子、弟弟去娶走女人。

自然,雖然名分上不好聽,但這些女人和後來的丈夫也沒有血緣關係,不算是亂倫,沒有直接的倫理問題。

以上這些,對於遊牧民族來說再尋常不過。

甚至滿清入關時仍然保留這種習俗,後來才逐步取消。

資料記載:王昭君嫁給呼韓邪,呼韓邪去世之後按匈奴婚俗她須轉嫁給庶子為妻,但當時漢朝法律已經嚴厲禁止此類婚俗,於是便有了“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昭君為了漢匈兩國和平,也只能遵命。

其實,在古代甚至近代中國邊緣的地區,一些落後部落仍然流行群婚和共妻。

群婚太誇張就不提了,什麼叫做共妻呢?

這主要是極少數邊緣地區的藏族人,兄弟幾個只有一個妻子。

為啥?

在我們看來這是人倫喪失的事情,他們確實無可奈何。

因為高原荒野條件太惡劣,靠著一夫一妻根本就不能生活。萬般無奈下,才有一妻多夫。


薩沙


這種習俗被稱為“收繼婚”,或者“轉房婚”,是遊牧民族長期存在的習俗,中原王朝也曾出現過(隋唐兩代)。《史記·匈奴列傳 》中簡單介紹了這種習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取其妻妻之”。意思是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迎娶後媽,兄弟去世後,可以迎娶對方的妻子。甚至侄子、外甥也可以。

當然,這種習俗是違背倫理的,而且會帶來無法避免的尷尬。比如兒子娶了後媽,那應該稱呼後媽的孩子為兄弟還是兒子?後媽的身份也很尷尬,之前還是長輩,現在卻成了夫妻,要在一個被窩裡睡覺,改起口來還真不容易。

不過即便倫理上有些尷尬,在古代時期,這種習俗卻有它存在的土壤,不然不會存在這麼長時間。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為了延續部落種群。遊牧民族生產力落後,物資匱乏,平均壽命不高,一旦遭遇突變(自然災害、戰亂、疾病等),致使成年男性大規模死亡,部落的延續會出現很大問題。而收繼婚可以有效彌補其缺陷,延續部落種群。

二、為了保護家庭財產。一家之主去世後,如何分配家庭財產就成了棘手的問題。遊牧民族生性豪爽,不像中原漢人那樣講求三從四德,守寡女性一般來說會改嫁。一旦改嫁,不僅會分走一部分財產,而且自己生的孩子也會一併帶走,這樣對於原來的家庭就是一種極大的損失。

而兒子迎娶後媽就解決了這一問題,家產不用分,生育下的後代還可以壯大家族,肥水不流外人田,何樂而不為?對於遊牧民族統治者來說更是這樣,尤其是和中原王朝和親的單于,為了家族的統治穩固和中原王朝的關係,必須這樣做。比如呼韓邪單于死後,他的兒子娶王昭君為妻。

三、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當然,不排除貪戀美色的情況。比如隋煬帝寵信了後母宣華夫人,唐太宗收了弟妹,唐高宗收了武則天。而唐玄宗甚至搶了自己的兒媳婦楊貴妃。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這種習俗就逐漸被拋棄了。不過在一些落後封閉的地區,這種現象仍然存在。


石頭說歷史


父妻子繼的習俗違背了我們的倫理,沒有違揹他們的倫理。

所謂倫理,都是依託於一定時代背景和生產力水平的。孝順父母是倫理,封建社會要女人“夫死從子”也是倫理。中國人把人土葬是倫理,非洲一些部族吃掉死者同樣也是倫理。沒有絕對標準,只有最合適的。

在東北亞的不少遊牧部族,風俗是一個人死了,其妻妾被兄弟或者兒子所繼承。當然,兒子繼承父親的都是後媽,不會繼承自己親媽的——如果地位高的親媽還在,往往是要輔政的。

這種風俗是很自然的。遊牧部族生活條件比較艱苦,繁衍人口是很重要的任務,所以“寡婦守節”不是他們的倫理。同時,父系氏族社會,人們以血緣結成部族,同一個大家族內部的婚姻繼承,比再婚配另一個家族當然要好,這是自然而然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中有這樣的風俗。夫婦兩個如果鬧矛盾,可以離婚之後各自另外結婚,別人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一個女子死了丈夫,那麼她重新找新的丈夫,必須限制在前夫的部族內,最好是前夫的兄弟。這個道理其實差不多,就是保證喪偶和再婚,對家族血緣的影響降低到最少。

其實,華夏民族的倫理雖然比較反對這種行為,但歷史上這麼搞的大人物比比皆是。比如曹丕繼位後,把他爹曹操留下的一些美人收編了。比如李世民殺了兄弟李元吉後,把弟媳婦收編了,後來他的美人武則天又被他兒子唐高宗收編了。比如朱熹爬灰,比如唐玄宗從兒子壽王手中搶了楊貴妃……

所以,拿倫理指責別人沒啥意思……


巴山夜雨涮鍋


有聽說過子妻父繼習俗的沒

個例有,有很多,其中也不乏名人,比如理學宗師朱熹,傳說中他就喜歡自己的兒媳婦。有次朋友到他家做客,閒聊中無意中發現牆上有豔詞,想上前看清楚時,朱熹連忙跑過去用袖子擦掉,人家問他在幹嘛,他說在扒灰。雖然擦的快,但老朱的不倫之戀也被人看出了端倪,後來不知怎麼的傳了出去,朱熹就成了老扒灰

但個例就是個例,稱不上習俗

文明社會沒有,原始社會也沒這個習俗留下。就算是個例,也是偷偷摸摸的,深怕被別人知道,讓人家鄙棄。女人擔負繁衍重任,為什麼就算部落社會,也沒留下子妻父繼習俗呢?

因為倫理道德,天然存在

既然存在倫理,那為什麼部落裡有父妻子繼習俗呢

無論是早期的匈奴,還是中期的鮮卑,又或者是近代大清的女真等等,這些遊牧部落,都有父妻子繼習俗。匈奴的冒頓幹掉父親,收攏了父親妻妾;努爾哈赤還活著的時候,就早早的打算死後讓兒子代善娶自己的老婆阿巴亥……

一直到皇太極掌權,才廢除這種習俗

無論父妻子繼,還是子妻父繼,都違背倫理,不僅是違背東方倫理,也違背西方倫理,這一點,是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天然共性,不分東西方

但是,女人生娃天經地義

家族和部落繁衍更是天性,而女人天然擔負懷孕生子重任。之所以沒有子妻父繼習俗,那是因為成年男子,擔負部落獵食防禦重任,存活率遠低於兒子!

壯少幼多,加上倫理存在,子妻父繼形成不習俗

成年男子存活率太低,部落裡一向女多男少。部落要人口,家庭要繁衍,怎麼辦?只有父妻子繼了,繼續造娃,久而久之,就成了習俗

繁衍大於天,漢家公主去了也一樣

但是,當生產力水平提高,遊牧變成農耕,成年男子不需要用命換取部落家庭壯大時,倫理就佔據了上風

父妻子繼成為歷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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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是建立在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道德構架之上的,他的社會屬性很強,社會的需要就是道德標準的建立,而倫理只是道德標準其中的一項。

別說古代部落了,現在的某些非洲部落都實行的這種“父妻子繼”的習俗,這種習俗其實應該歸屬於婚親習俗類,與我們所說的倫理道德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至於,我們用現代社會的倫理道德標準來評論古代人的一些婚嫁習俗,社會價值觀、婚姻標準不同,所以無法說古人的這種方式有違倫理。

“父妻子繼”的習俗首先是建立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之上,一個男人可以娶多個老婆,這是“父妻子繼”的基礎。

如果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老婆,就不存在兒子繼承父親的老婆,娶自己的老媽,這既不符合人倫,也不符合自然界動物的倫理關,因為這是物種繁衍的基礎,近親繁殖,種族會滅亡。

古代社會里,一個男人既然可以娶幾個女人,這些女人其實是男人財富的一部分,既然是財富,就要有人繼承。

兒子繼承老子的財富,無可厚非,只要不違揹人倫,兒子娶了老子的幾個遺孀,既是社會財富的保留和繼承,更有深層次的原因。

古代社會里什麼最重要——人口。

只有人口越多,家庭的勞動能力就強,勞動能力強,生產財富就多,財富多,社會地位就會提高。

女人可以給家庭帶來人口,這是一個家庭延續的剛需問題,所以父親死後,兒子既要繼承家庭的財富,也要繼承繁衍和壯大家庭的責任。

父親的幾個老婆無論是否生養過孩子,只要不是自己的親母,兒子都可以進行繼承。這種婚親關係在少數民族地區特別盛行,比如北方少數民族,地廣人稀,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口,他們的現實情況確定了這種“父妻子繼”的婚姻習俗。

西漢時期中國古代著名的四大美女之一王昭君,在漢元帝時期出嫁匈奴,嫁個了當時的匈奴呼韓邪單于,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呼韓邪單于可汗死後,王昭君又嫁給了他的兒子復株累若鞮單于,又給他生了兩個女兒。

北方遊牧民族就算是部落首領,擁有無限選妻權的可汗,都繼承了自己父親的女人,可以看出來,這“父妻子繼”就是一種婚親習俗,並沒有違背什麼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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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妻子繼”這種現象並不只是出現在落後的部落中,就連古代中原王朝也時有發生。唯一的區別就是草原部落對此習以為常,而中原王朝比較看重道德倫理,所以會適當加以排斥。

所謂“父妻子繼”就是收繼婚制度,指丈夫去世之後,其妾室改嫁給兒子、侄子的婚俗形式。北方的匈奴、突厥、鮮卑、高車、契丹、蒙古等民族/部落普遍都有這種習慣。即便是到了明末清初,東北的女真族(滿族)依然有這種習慣,比如清太祖努爾哈赤就曾打算在自己死後將寵妃阿巴亥下嫁給自己的另一個兒子。


歸根結底,這是因為當時北方的遊牧民族/漁獵民族,生產力相對落後,道德倫理的約束力不是那麼強。在許多草原部落中,擁有生育能力的女人一向被視為是私人財產,可以被轉移給他人,因此出現這種制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辯證地看,這種制度雖然很落後,但也是古代遊牧民族部落為了延續子嗣的一種特殊手段。首先來說,遊牧民族生存環境很惡劣,再加上人口本來就少。一旦遇上自然災難就要面臨滅族的威脅,所以只能不斷地擴大人口。


王昭君是西漢時期有名的大美女,歷史書強說她遠嫁匈奴為“漢匈和平”立下了不世奇功,但在歷史的光環背後其實隱藏著王昭君不為人知的痛楚。因為王昭君嫁給了呼韓邪單于後不過2年多後,其丈夫呼韓邪單于就死了。

隨後,他的大兒子雕陶莫皋就即位。按照匈奴的習慣,作為“庶母”的王昭君又要嫁給雕陶莫皋當妻子。王昭君不能忍受這種習俗,於是想要回到祖國漢朝,可是漢元帝的兒子成帝並不允許她回來。因此,這位絕世佳人王昭君在草原上先後為呼韓邪單于、雕陶莫皋父子倆都生育了後代,這是一件非常難以啟齒的醜事。


不過,遊牧民族畢竟是因為生存環境惡劣和民風未開(受父系社會影響)所以才推崇這種“父妻子繼”的收繼婚制度,而中原王朝就另當別論了。中國歷史上,三國時期的魏文帝曹丕、南朝宋孝武帝劉駿、唐高宗李治等皇帝都有將先帝的妃嬪納入後宮的記載,這純粹是他們為了美色而違背倫理,與遊牧民族部落的收繼婚現象也不可同日而語。


世界人文通史


提起“父妻子繼”,不得不說起一個人,那就是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雖然和親有利於維護和平,但是對王昭君個人來說,卻是莫大的不幸。王昭君最初是奉命嫁給匈奴單于呼韓邪。公元前31年,呼韓邪單于去世,因此王昭君上書朝廷,希望能夠迴歸故國。

不過,當時的漢成帝卻駁回了王昭君這個請求,命令她按照匈奴的習俗“父妻子繼”。因此,王昭君再一次嫁給了匈奴單于復株累。十一年以後,復株累單于又去世了,王昭君又不得不改嫁給了匈奴單于搜諧若鞮。

前面提到的“父妻子繼”實際上指的是“收繼婚”。收繼婚曾經是一種重要的婚姻習俗,它指寡居的婦女可以由其亡夫的親屬收娶為妻。根據前面收繼婚的定義可以看出收繼婚不單單指的是兒子娶庶母,其他的親人也可以。根據初步的統計,古代具體的收繼婚形態有127中之多。比如娶後母,報寡嫂、收繼嬸母等到。

按照現在的婚姻制度,收繼婚無意是一種奇風異俗,違背了倫理道德。但是在歷史上,收繼婚是長期存在的。它曾經廣泛的存在於北方的各個民族。比如匈奴、鮮卑、突厥、契丹、蒙古和滿族。同時,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這一婚姻制度,比如古希伯來、印度、波斯、以色列等等。

1910年,甘肅一些地方還依然實行這種制度。比如一個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幾個孩子。假如這個女性改嫁了,那麼他們這個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嗎?這種情況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時候,婆婆就會勸她不要離家,和丈夫的弟弟結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麼就給丈夫的某個兄弟做妾。

為什麼會有收繼婚這種婚姻形態會廣泛的存在呢?根本原因在於收繼婚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家庭生活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的。

政治原因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收繼婚是為了防止權力的削弱。它對於鞏固政治聯盟,維持氏族和部落關係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對於某些戰亂頻發,強者為王的民族,形成同盟變得非常重要。過去同盟最有效的便是通過婚姻關係將雙方緊緊聯繫在一起。收繼婚習俗的存在能夠保證形成的姻親同盟不會因為某個人的死亡而瓦解。

以烏孫為例,它曾經長期臣服於匈奴,其婚姻習俗受到了匈奴的影響。當時烏孫為了和漢朝建立友好的關係,軍須靡收繼了細君公主。劉細君去世以後,劉解憂嫁給了軍須靡。在軍須靡去世以後,解憂公主又被軍須靡的弟弟收繼。

經濟原因

有句話叫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收繼婚和北方几個民族的經濟水平是有著很大關係的。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環境很惡劣,收繼婚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很多人會想,他們難道不講人倫嗎?對於那些部落來說,活下去,讓自己的部落延續下去才最重要。倫理制度是需要物質條件才能夠實現的。因為古代的生活條件之差,是現在人想象不到的。

古代的時候人口都是巨大的財富。在當時的北方,婦女是主要的勞動力。她們能夠支撐其家庭生活。作為勞動力而言,婦女明顯是比男性的奴隸更容易控制。所以封建社會婦女一直都是寶貴的財產。對於很多部落來說,為了防止勞動力外流,因而主張收繼婚姻這個習俗。

在封建社會,成親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舉行婚禮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財富的。很多底層平民實行收繼婚就是出於娶親的成本的考慮的。這樣,能夠大大減小結婚所需的費用。

同時,一個婦女的丈夫去世以後,往往她能夠繼承丈夫一部分財產。如果這個婦女回到孃家,或者再嫁給別的部落,就會出現財產外流的問題。所以很多地方實行收繼婚就是出於防止部落財產外流的考慮。

文化原因

實行收繼婚姻的部落受到了早期母系社會文化的影響。他們並不像中原地區那樣,以此為恥辱。很多部落沒有自己的文字,生活方式是非常原始的。他們保留著大量原始社會的生活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禮法的限制,因此一直延續著收繼婚姻這種習俗。

比方說對於匈奴人而言,他們的父親去世以後,他們不僅繼承了權利,也繼承了義務。這種義務就包括照顧家庭中的女人和兒童。他們認為收繼婚姻能夠便於他們履行這種義務。

對於當時有些部落來說,收繼婚已經成為了維護本家族臉面的方式。倘若不進行收繼婚,允許婦女改嫁,那麼會招來非議。旁人會嘲笑他們沒有辦法贍養婦女。

社會原因

封建社會的時候,婦女的圈子非常狹小。特別是對於某些部落來說,人口就更稀少了。因此出於現實的原因,她們更願意嫁給同宗族的男子。因為,她們和本氏族的男子感情更深。從男子的角度來考慮,過去找女朋友也非常不容易。人類歷史上一直以來就有本部落或者本氏族通婚的習俗。另外還有一點,收繼婚能夠保持血統的純正,特別對於某些貴族。









富士康一哥


一,“父妻子繼”是古代少時民族的婚俗。

家庭婚姻倫理產生於西周時期,一般在中原地區的漢人中推行,所以像“父妻子繼”,這樣被漢人視為違背倫理的事情,在少數民資的部落中並不認為不道德。《史記》就記載著北方的匈奴就有父妻子繼的風俗。舉例說:西漢時期,漢朝與匈奴“和親”元帝將妃子王昭君賜給了呼韓邪單于。昭君和呼韓邪單于共同生活了三年,生下一子。兩年後,呼韓邪單于去世,王昭君上書朝廷要求回來,漢成帝不準,讓她依照匈奴的婚俗,再嫁呼韓邪單于長子復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十一年,育有二女。

二,古代中原地區“父妻子繼”歲違背倫理,但是有的特權人物也是不遵守倫理的。

比如說,戰國末期的衛宣公,他年輕時曾與他老爸的妃子夷姜私通,生下了一個兒子,取名為衛急子。衛宣公當上國王后,與夷姜的曖昧關係便公開化了,衛急子也被立為太子。衛急子長到16歲時,衛宣公想讓他娶齊國國王齊僖公的長女宣姜為妻。他聽派去齊國求親的使者回來後說,宣姜有傾國傾城之貌,便佔為己有。納為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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