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村民殺年豬邀請幾個同村好友吃泡湯肉,某好友回家摔了一跤,回頭要醫藥費,你怎麼看?

龍哥149638141


一村民殺年豬邀請幾個同村好友吃泡湯肉,某好友回家摔了一跤,回頭要醫藥費,你怎麼看?

關於這個有幾點需要分析:

1:本身年關就是聚會的好日子,三朋四友在一起嘮嘮家常敘敘舊,難免會喝上兩杯,但部分人看見酒就沒法控制,恨不得自己一人獨吞,俗稱酒癮超大,對於此類人群無比做好最壞的打算。

2:主人家熱情好客,也喜歡勸酒,深怕對你招呼不周,客人也只好客隨主便捨命陪君子。

3:完全不飲酒,不會飲酒的人才是最好的朋友,這要嘮家常或回家也比較讓主人家放心。

所以說所有的後續問題都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在你家喝了酒後出事,按照法律法規發起人都會承擔連帶責任,不論情節嚴重與否,自身也脫不開關係。如沒喝酒在回家路上出事還要找你,這就是人品問題了,你也可以出於人道主義予以賠償,但此類朋友值不值得再繼續往下交就取決於你了。交朋友或請朋友都要三思而後行,別到時酒肉惹到一身腥後悔莫及。





華仔話三農


去年十一月份二十九號,我一個朋友請我們大家吃飯,因為我在上班,吃了一點就走了,然後我老公跟他們喝點有點多,回來的路上出了車禍,造成我老公三根肋骨骨折,臉上四處骨折,在醫院住了半個月回家休養,三個月後才上班,這期間醫藥費誤工費起碼損失三萬塊!其他朋友說現在法律規定跟誰喝酒出了事可以找他們負責,我說人家好心請你吃飯,你自己多大酒量心裡沒數嗎?就是死了也不能找人家要錢,雖然咱不是有錢人但是咱不能不要臉,當時那幾個一起吃飯的人也擔心我們會訛他們呢,他們來醫院看我老公的時候我就告訴他們,你們都不用擔心,這麼多年的朋友了你應該瞭解我們的為人,我們做不出來那樣的事,人不能除了錢什麼都不認了


歲月靜好165053269


一村民殺年豬邀請幾個同村好友吃泡湯肉,某好友回家摔了一跤,回頭要醫藥費,看到這個問題我忍不住笑了。

不過,這種笑是無奈,是可悲,是可嘆。

一直以來,不少人都在推崇農村的鄉土氣息,淳樸,熱情,大方。

在現如今這個網絡信息化時代,網絡傳播了信息,也給予了人們很多的便利。

不過,現目前有許許多多的歪風邪氣,也通過網絡進行傳播,而且,這股風還刮刀了農村。

不可否認,農村有好也有壞,但在別人家門口摔倒索賠,偷盜過程中死亡索賠……

這樣的事情不就是在網絡上傳播過後,把這股風氣刮到了農村嗎?

以前小時候哪有這種事情,哪怕同學在學校胳膊摔斷了,也是自己兜著,哪有找學校賠錢的?

現在呢?

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農村殺年豬是個高興事,一年就那麼一次。

回家摔了一跤,然後就回頭向朋友要醫藥費?這朋友還要不要了?

我在想,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才有這樣的臉皮要醫藥費呢?

而且,我也在想,是什麼啟發了他要錢的想法?

不管是不是網絡,我都覺得這種事很不好,歪風邪氣,是時候杜絕杜絕了。

否則……

我們以後會生活在一個什麼樣的環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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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這個問題籠統的說是村民殺豬請朋友吃飯,朋友回家路上摔倒了要醫藥費,以小編看,覺得有兩種可能:

其一,朋友請吃殺豬菜,回家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小編勸你還是自量點,免開貴口,不要幹這些無聊勾當,錢不是萬能的。既然請你吃飯肯定是關係不錯,你為摔跤而張口跟別人要醫療費是不合理的,假如你摔倒後撿到一塊金磚你會不會分給請你吃飯的人,做事都要拍著良心說話。

其二,如果朋友請你吃飯喝酒了,或者是喝醉了,你回家沒有人來護送摔倒了,輕則你自己負擔,免得傷了和氣。重則可提議承擔點還是能說的過去,就算急理也還是能站住腳的,因為,畢競是知道喝醉的情況下你沒有護送回家,還是有點理由。這也是這幾年時有類試情況發生,也有這樣處理的案例。

最後,小編在這裡多說兩句題外話,希望愛好喝酒的朋友應注意,喝酒需謹慎,勸酒有風險。最好量力而行,希望開車的朋友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新年來臨之際祝各位春節愉快,萬事如意。


城裡農民10068


題主說為了吃殺豬泡湯飯,後回家身體摔傷了要索賠醫藥費。這個問題我想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就像前些年,我在農村幫大舅子殺豬打下手,在他組裡也是和他家不太遠的一個鄰居家殺豬,當時豬殺死了,準備去廚房打開水泡豬,可那個大媽好心說她給我在鍋裡舀水,沒有想到腳下一歪,把一臉盆剛燒開的熱水全部澆在小腿上,當時小腿外皮全部脫離。不一會撕心裂肺痛苦可想而知。照她以後說了她是好心幫忙,也怪不到我,診治了一個多月才恢復。我當時看見這種情況馬上去商店買了一些補品,心裡也有些過意不去。現在這個社會說實在的還真沒有真理可說,就看事情的輕重緩急。再有就是做人的道德良心。沒有危急生命及身體過分傷害,若是親朋好友還是有迴旋餘地。起碼看見此情況於心不忍,也會相應補償。總之在人一生中肯定會有磕磕碰碰事情發生,一點小事情就想到賠償,那我想這樣的人肯定是眾叛親離,也就沒有真心朋友可以相處了。


葉統聖


從法律的角度看,現在有規定席間勸酒後導致回家途中發生意外,他們是有權利索賠的,一張桌子上吃飯的都跑不掉。

個人認為這只是相關部門為了震懾不良風氣、或者因飲酒後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而制定的相關法規。比如酒後駕車、醉漢鬧事等等,而且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不是給一些胡攪蠻纏的人鑽空子的機會。

不知道您所說的這個人是不是因為飲酒而導致。如果是,他有權利索賠。但是我覺得,如果傷勢不重,也沒有必要,不是貼心朋友誰請你去?又不是存心害你!這樣索賠有失體面!

如果是我,朋友受傷,不用你說我也會力所能及的給予幫助和問候,但那是出於情分。如果非要撕破臉皮,我覺得這樣的朋友也交到頭了。


陽歌兒鄉村記


昨天同妻子回老家吃喜酒,同桌的有幾個喝酒,都是自酌自飲型,沒有以往的喧囂和熱鬧,其實大家都彼此相識,但是誰也不勸誰。你吃飯夾菜了到哪裡去,我到外面透透氣。

回到家裡,這是個怪事,你早些年不是喜歡同別人,豪情萬丈,不醉不罷休。如今怎麼了,喝酒都不大膽了。你這個姑娘,俗話說地知夫莫如妻,跟我一二十年都不懂我,已經有幾年今天才發現。以前是一無所有,天不怕地不怕,現在日子好過了,怕訛。如果出了問題,可能要擔責,不喝省心,呵,呵呵!!哇!你好壞喲,每次我孃家的幾兄弟來了,你都和他們放肆的喝。我收過他們的禮品嗎?要他們出過錢嗎?贏過他們的錢嗎?佔過他們的便宜嗎?唯一的一條,就是苦中求樂,開懷一笑嘛,做回男人的豪爽與仗義!!喝酒也是一種交流,人品的交流,呵,呵呵!

本問題中,好友相聚摔了一跤,也沒有提示是輕,還是重?回頭要醫藥費,醫藥費也不知是多,還是少?相識是一種緣分,相邀是一種尊重,喝酒是一種豪情,都是成年人,生活都不容易,勸各位兄弟不醉為高,量力而行。情義無價!可當看到有的人一種藐視,嘲笑的神態,真不知情義無價這幾個字,是對還是錯!難道是用詞不當,還是人心變了,這留給大家去說。個人觀點,如果自己遇上,即使是殘了,睡夢中都會笑醒,感謝朋友的尊重,感謝把我當兄弟,親人。摔一跤還要什麼醫藥費,對與不對,任由大家評說,感謝閱讀!再見!!


手機用戶好大一顆樹


看到題主的描述,心裡特別不是滋味。我們跳出法律的規定來看,我總是覺得,這頓泡湯肉把你們之間的所謂友誼泡湯了,把你那所謂好友的人格泡湯了。

題主在描述中,沒有提及到好友是不是因為喝酒摔傷,但根據一般推理,這種場合免不了要喝上幾杯,至於喝酒過程,情節如何,該如何賠償,那都是執法機關來調查處理的,與一個人的為人處世沒有關係。

花錢買教訓,交友有風險 ,請客須謹慎。


ZG江邊鳥


我一直說不是大家懂法了,是人變壞了動不動就訛詐,人想錢都想瘋了,經常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不是維權,是訛詐,赤裸裸的訛詐,現在就是這樣,毫無廉恥,沒有底線,不顧臉面,就是錢。

鄰村有個婦女電動車壞了,央求老漢幫忙捎帶一段路,老漢毫不猶豫,直接把電動車裝上自己的電動三輪上,這原本是一件正義的事情,老漢騎車拐彎不小心把婦女摔下了車,最後看完病,婦女要求老漢賠償,本來不是什麼大事,就是糾纏老漢賠償,最後起訴到法院,法院直接不予支持,還叫人做好事嗎?法院絕對是正確的,應該打擊這些邪惡,維護正義,不然以後真沒有人做好事了。

原本人家邀請你吃泡湯肉是好心好意,鄰里關係這是一種尊重,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就去訛詐別人,真不知道你怎麼能張得開嘴,你也真有勇氣,我估計100個人不會出現第二個,也只有你這種不知廉恥的人會這樣做,摔一跤真不知道有多嚴重,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還是回家的路上,這原本和人家沒有關係了,你已經離開人家家了,為什麼還要找別人呢?自己沒有注意屬於你個人行為,應該自己承擔,如果你在回家的路上撿了10萬元,會不會也分給人家一部分呢?估計你一分錢也捨不得,花不了幾個錢,別厚著臉皮找人家了,以後不想來往了,做人是有底線的。

我們喜歡什麼事情都往人家身上推,首先要考慮自身原因,摔倒是自己沒有注意,應該自己承擔,顧及鄰里關係你也不應該找人家,希望你要考慮大局,不然鄰居看不起你,其實臉面是最珍貴的。


大海傳媒


我認為,一般情況下好友回家不慎摔倒,主人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



如題所述,一名村民家裡殺豬,便邀請同村幾位好友一起來自己家裡吃新殺豬肉和豬血,俗稱“吃庖湯”。飯點一到,大家便開始盡情享受庖湯美食,在餐桌上大快朵頤、推杯換盞、談笑風生。很快,就到了撤席離場時,客人們紛紛離開往家走去。但是,其中一名客人在回家途中,一不小心摔倒受傷。也許是摔得比較慘,也許是客人家裡非常困難,所以該客人要求主人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用。那麼,主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

一般情況下,主人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面,主人請客吃庖湯,應當定性為好意施惠關係,在主客之間是沒有形成法律關係的。並且,主人請客時的菜品安全和環境安全,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主人自然已經盡到了合理主義義務。另一方面,客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在回家時,應當盡到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義務,所以他自己不慎摔倒,有關損失自然應當由自己承擔了。

更何況,請客吃飯是我國民間的一般風俗,是社會交往的正常形態。如果讓請客吃飯的人動輒得咎,一不小心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以後誰還敢輕易請客?如此一來,我國的社會交往和請客風俗便會大受影響,這顯然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

當然,如果再餐桌上主人沒有節制地勸酒、喝酒,讓客人們都喝醉了。客人回家時因為酒醉而摔倒受傷,那麼讓主人承擔點賠償責任也無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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