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為什麼對社保費追繳存在嚴重誤讀!

其實,我們生活的有很多想當然的事情,這都是缺乏系統思考的原因。比如說社保繳費的歷史欠賬問題。

誤讀之一,就是社保費追繳的時效問題,將徵繳時效視為勞動監察時效,所以就誤認為社保繳費只要欠繳超過兩年的,徵繳部門就無權徵繳了。

誤讀之二,社保繳費的欠繳的主體問題,將社保繳費的主體看作只有企業或用人單位的欠繳。其實,社保費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由企業繳納,另外一部分是勞動者自負部分,進入個人社保賬戶。要追繳的話,企業與勞動者可能都會要的。

誤解之三,社保繳費由稅務部門徵繳,就想當然地以為社保費變為社保稅,導致稅與費分不清。稅與費的徵收主體並不必然導致徵收對象的改變。

誤解之四,就是暫時禁止地方政府部門擅自集中追繳,將其視為對既往的社保欠費一律不追究。其實從官方渠道釋放的訊息來解讀,字裡行間都沒有流漏出來任何免責條款。這些問題都是一群沒有深入研究問題的人的一廂情願。

誤解之五,就是國家正在研究制定切實降低企業的社保負擔問題。這是一個向後看的問題。即使以後的社保政策降低了社保繳費基數、費率等,這也不必然導致適用於社保的歷史欠賬。這關係到一個政策的溯及既往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溯及既往,那麼那些按照國家社保政策繳納的,他們的社保費是否退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