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結婚三天女方回孃家就沒有再回婆家,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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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斷定你這場婚姻,就是女方的父母為了彩禮,把女兒賣了給你,你們之間根本就沒有感情可言,女方心不甘情不願的才會在三天後回孃家逃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女方的父母是愛財如命的人,讓他們把吃進肚子裡的東西再吐出來,是絕對不會輕易的就把彩禮送還給你。你必須依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達到離婚和討回彩禮的目的。

2018年元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工作的解釋中的第十條規定,專門給出了返還彩禮的法律依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的。( 婚前同居不算 )

三,收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面對你這一場只有法律承認,沒有實質性的婚姻,你可以向女方屬地的人民法院以欺詐騙婚罪起訴離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並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就會保護你的 利益不受侵害,還你一個公道的。


老蔣閒言


結婚三天,沒有同床共枕,享受魚水之歡,這對於乾柴烈火的年輕人來說,實在不是一種正常行為。

結婚三天才回孃家,並且一去不返,更是讓人費解。

男方可能悟出點什麼,提出要離婚,而女方卻不同意。這個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由此分析不難看出,不給同房是保留女方的貞潔,不回婆家是怕挨打受氣,不給離婚,是在離婚時能得到更多的物質利益。所以,這是一個典型的騙婚謀財的行為。

面對此種情況你該怎麼辦呢?我認為應該堅決離婚。

首先,她的心裡已經有人了。為什麼她要保住自己的身體呢。就是要把貞操留給自己心愛的男人。而對於本男,則是應付,躲避。根本就不會考慮到你。這樣的話,就是你再遷就她,也是熱臉貼冷屁股,暖不到她的心裡。

第二,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並不是心裡捨不得男方。而是由男方提出離婚,法律的天平會向女方偏離,在經濟上,會受到更多的補償。為了爭取更大利益,所以拖延時間。

第三,即使離婚不成,女方與男方過日子也難以一心一意。女方的心裡既然沒有這個男人,肯定不會死心塌地的跟著男方。如果有機會,出軌的事肯定會頻頻出規。到時候婚姻破裂,半途而廢,豈不是更加傷心割肺。

對於這樣的女人,還是遠離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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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天沒有同過房,女方回孃家再也沒回來,男方已起訴離婚,女方父母不同意,到底該怎麼辦呢?

從問題描述來看,這就是一樁錯誤的婚姻,也是一樁失敗的婚姻。


以前我們村裡就有過類似的一樁婚姻,女方曾有過初戀,但人家後來又娶了他人,家人給張羅著找了一個對象,也收了彩禮,女方一直都不冷不熱疙疙瘩瘩的,到了結婚那天,婚車到了男方家門口,新媳婦藉著鄉俗不下車,又向男方追加了1萬元的“下轎錢”,最後以9999成交。這引起來男方母親的不滿,當天就沒給新媳婦好臉看,最後婚禮當夜新人也沒有同房。

第二天回孃家,女方家裡也要舉行大禮,叫回門,到賀的賓朋滿堂高座,新郎倌卻在母親的授意下也不下車,也索要了9999元“下轎錢”,其結果是直接導致女方家裡炸鍋,親戚朋友皆都稱聞所未聞,讓女方家裡感覺丟了人,新女婿隨即受到前所未有的冷遇,第二天,新媳婦說什麼不願同行,只有男方孤零零一人回家。


後來男方託人左說又說,都不能說動女方回家,只好經過司法途徑提起離婚,大半年後,法院以婚後又方沒有共同生活為由,判女方離婚的同時返還男方彩禮,和男方為女方購置首飾衣物等所花款項,雙方後來又各自成家,從此成為陌路。

以上事例跟問題裡的男方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問題裡女方的父母不同意離婚,說明還是比較認可男方這個準女婿的,唯一的結症在女方身上。

既然走到了結婚這一步,男女雙方相處肯定不是一天兩天,女方的態度別人無從知道,只有男方最清楚,假如是女方婚前一直不錯,只是婚後臨時改變,男方又很在乎女方的話,可先不要向司法機關提起離婚,耐心地做做女方的工作,或是向女方父母打聽明白原因,在男方身上的,能解決的儘量挽回,不要急於一時。假如是女方心屬他人,這樣強扭的瓜也不甜,訴訟離婚走法律程序,女方的父母是攔不住的,只是個時間問題

實在是無法挽回的,根據問題中結婚只有三天,又沒有同房,要回全部彩禮,法律都會支持的,只希望要回部分的話,就更好辦了,前提條件是一定要保留給付彩禮的證據。



通過問題,讓人明白了一個道理,婚姻關係最牢固的基礎,不在金錢的多少,而在於感情到底有多深,千萬不要本末到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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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不需要得到女方父母的同意。


如題所述,男女雙方結婚以後不到三天,女方就回到孃家不肯再和男方同居。並且,男女雙方在那三天裡也沒有同房。現在,男方想要離婚並要回彩禮,而女方父母卻堅決反對。

像這種情況,女方一家的真正目的可以說是昭然若揭。女方嫁給男方僅僅三天就回到孃家,男方想要離婚和要回彩禮,女方一家卻堅決不同意,這不是明擺著騙婚騙彩禮嗎?因為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男女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禮。所以,女方一家就選擇儘可能地拖延時間,等法律婚姻延續足夠長時間後,等男方無權要回彩禮時,再同意離婚。這簡直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因此,男方應當及時提起離婚訴訟,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司法實踐中,像這種婚前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婚後女方又僅僅三天就返回孃家的情況,法院還是通常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從而判決同意離婚。同時,由於男女雙方確未共同生活過,法院一般也會酌情判決女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禮。

當然,如果法院認為男女雙方還有和好可能,判決不準離婚的,那麼男方可以行使“同居請求權”,要求女方回來和自己“同床共枕”,然後睡她六個月後再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冰焰


說說我的看法:

1.既然新婚三天可見男女之間很難說發生什麼大的矛盾,致使女方回去孃家而不再返回婆家,如果真的說有這種情況,那我只能懷疑這個新婚妻子結婚的目的是什麼?

2.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即便女方及其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男方也有權力提起訴訟主張解除婚姻關係,只是如果第一次起訴未能勝訴時,男方再想提起訴訟就要等到半年以後。

3.現在以結婚為事由索要大量彩禮之後,又拒絕共同生活的騙婚行為並不少見,究竟是不是騙婚就需要男方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了,但是如果真的判決離婚的情況下,考慮到男女雙方雖然有同房,但是畢竟婚姻時間比較短,而且新婚之後三天就回孃家的情況,女方很大程度上應當返還大部分彩禮。


麋鹿說法


鑑於你的提問和陳述,你起訴離婚並要求退還部分彩禮,女方父母不同意離婚,我的建議是:你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開庭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後可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結婚僅三天,未同房,回孃家,且一去不返,這有名無實的婚姻,我怎麼看都覺得女方根夲就是在,借婚姻之名,行索取財錢之實,沒打算好好跟人過日子,既然女方不願意好好跟人家過日子,當初為什麼要跟人家結婚?如果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一年半載,發現彼此並不適合對方,或是男方有賭搏.吸毒.家暴.出軌等不良嗜好,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女方不回家也情有可原,而現在是女方把人彩禮收了,結婚證也領了,又不跟人同房,不跟人共同生活,還不離婚,更不想退還彩禮,這算什麼?分明是在把婚姻當兒戲!想不勞而獲借婚姻之名騙人錢財!

根據《婚姻法》規定,幾下幾種情況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尚未結婚登記的;已結婚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的;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你們雖然已領證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屬於《婚姻法》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規定範疇,法律是依據,事實是準繩,即使女方父母不願意退還彩禮,你有法律依據,事實依據,還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泰山寶鼎


看完描述,我咋覺得,這個女人是騙婚的呢?結婚三天,為何沒有同房?是你不行還是她不願意?三天後回孃家?為何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全國各地也沒有見到有規定結婚三天就要回孃家的習俗吧?回孃家為何不回來?啥原因?你去接她了嗎?你們一起回孃家,你一個人單獨回,再去接她的還是根本就沒有理她?這裡有太多原因,說不通。

針對這種情況,我大概分析下幾個原因:

1、婚姻職業騙子。女方可能是利用結婚撈取彩禮,靠這個來發家致富,現在的彩禮,動不動就十幾萬,幾萬塊是非常少的了,不知道你當時是如何給的彩禮,但如果是婚姻職業騙子,有證據的話,可以要回來彩禮,因為,國家《婚姻法》規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的;三,收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這裡面,結婚三天,沒有共同生活,所以,可以要求退還。


2、可能女方被騙。或許以前沒有在一塊生活,不夠了解,結婚後,發現男方不僅有生理缺陷(如男人那方面不行),還有心理缺陷(變態),女方沒法接受,所以,回到孃家,如此情況下,雖然沒有在一塊生活,但女方受騙,所以,即便要反還彩禮,也只能時給予一部分。

3、男方家暴或者有出軌行為。如結婚當天,男方打了女方,導致女方心靈受挫,不願意跟男方繼續生活,回到孃家,或者結婚時,發現男方有情人、小三等,婚內出軌,導致女方回到孃家,如此情況,你錯誤在先,即便要彩禮,也只能要回來一部分。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如果你鐵定要離婚,不願意過了,那麼,你要回來彩禮,也是你的正常維權行為,雙方可以私下協商解決,如果女方不同意,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法院,讓法院來判決。

針對女方父母不同意離婚問題,說明這個事情,中間是有一些問題的,你還是得跟她或者她的父母好好談一下,既然不同意離婚,為何女兒又不回來?啥道理?如果是擔心女兒名聲有損失,或者兩口子生氣,是女兒一時嘔氣,那麼,就等過一段時間,等等,做下思想工作,如果是鐵定心不過了,那麼,女方父母不同意離婚也沒有用,只要你不願意過了,且沒有夫妻之實,那麼,你完全可以提請訴訟,讓法院來判決離婚和退還彩禮。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起訴離婚,不需要女方父母同意,只要法院判決離婚。不過類似這種結婚三天就起訴離婚,估計第一次判決離婚可能性非常低。

第二次起訴就要等到六個月後了。

因為不瞭解經過,但是結婚三天就回孃家,要麼職業騙婚,不過真騙婚估計你人都找不到,要麼其實還真是小兩口鬧矛盾。

如果只是鬧矛盾,個人認為還是先心平氣和的先溝通吧,有什麼錯就改正,有什麼不滿意就提出來。

雖然這年頭離婚正常,但是結婚沒多久就鬧離婚,也的確太把婚姻當兒戲。

因此個人認為

第一,先了解女方不回來的原因,有什麼不滿意,能夠溝通就溝通。既然在一起了,還是好好把日子過年去。

第二,真打算離婚,女方這態度明顯也是想離婚,所以還不如協議離婚,直接去民政局離婚,這樣更快。

第三,類似這種結婚沒多久就離婚,彩禮是肯3定需要退還大部分的,法律上也支持,建議兩家先商量,當然如果商量不下來,還是隻有起訴。

第四,如果真你認為是騙婚,(一般來說,騙婚其實人帶著錢走了,你是找不到人的,姑娘父母都是假的,因此個人認為本案如果都在和女方父母商量,那麼騙婚可能性不大)就直接報警,因為騙婚屬於詐騙,也就是犯罪,報警是有人管的。

最後想說,大過年的,凡事多溝通,也希望大家結婚別太兒戲,慎重結婚,別隨便結婚,結了婚又忙著離婚。


廖彩琳律師


結婚三天回門以後,女方再也沒有從孃家回來,而且當婆家提出離婚的條件以後她還極其的不配合不同意。不同意也是有原因的,因為男方的家裡提出要把彩禮錢還給人家,因為這場婚姻。你既然不願意再回到男方家裡,那麼就等於你是悔婚了,就應該賠償之前人家給你過的彩禮錢。作為收了人錢的那個女方真的不應該做出這種事情,這是愚人眼裡沒法律。我覺得如果總是這樣,就別再拖了,應該到法院去起訴這個新娘,讓他們把這彩禮錢及一切的物品都返回來,因為,你根本就沒把這場婚姻當做重要的事。你這種舉動給人的感覺就是一種買賣的婚姻。而且你還不承擔一個做妻子的責任,還不回到家裡,跟著結婚登記的丈夫踏踏實實的過日子。 這種做法就已經涉及到了法律,人家起訴的話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到時候你真的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了,所以說可別把婚姻當兒戲,別把法律不當一回事兒到時候你就會悔之晚矣!




伊春美食美客


不要私了,直接起訴離婚,女方騙婚,彩禮全部要退,還要舉辦婚的錢財,再要精神損失(她讓你成了事實二婚)。不過從現開始你都不要碰她,她主動也不要再有打算合和好生活,直到離婚,不然你的彩禮就打水飄了,她要回來也只是想暫時保住彩禮,再離婚。記住,不願和你過日子的女人,你用彩禮留下來也不會久,拿回父母的辛苦錢,重新尋找你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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