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常宁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让房价更合理、更透明!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合理定价,近日,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常发改〔2018〕51号),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相关要求:

关于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省住建厅2017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精神及衡阳市发改委、衡阳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衡发改价控〔2017〕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通知如下:

一、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实施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管理。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须到市发改局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二、开发企业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申报价格偏高的或涨幅偏高的开发项目,市发改局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市住建局暂停受理预(销)售许可申请。市发改局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三、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在常宁市房产交易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为该楼盘最高价格,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监制价格买卖,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高的,按照《常宁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流程》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四、开发企业在办理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时,须填报《常宁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常宁市商品房“一套一价”价目表》、《价格信用承诺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公示时间自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房源售完为止。

六、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七、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相关工作。市住建局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八、自印发之日起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执行本通知规定。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从通知中可见

常宁市政府出手了!涨价审批从紧!

其核心内容有二点

1、开发企业合理制定销售价格,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于申报价格偏高的或涨幅偏高的开发项目,市发改委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市住建局暂停受理预售许可申请。

一句话,限涨!

2、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在房产交易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最高价格,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监制价格。一句话,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从去年至今,全国各大热点城市纷纷加码楼市调控,密集程度可以看出政府对压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本次常宁开始楼市调控,说明对于当前出现房价加速上涨势头,政府急需通过加码及时扼制这个势头,稳定房价预期。

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那么,此次政府发文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有房可住。对于刚性需求的买房人,如果条件允许的话,选到合适的房子那就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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