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常寧規範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讓房價更合理、更透明!

為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引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合理定價,近日,常寧市發展和改革局、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文《關於規範我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常發改〔2018〕51號),就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進行相關要求:

關於規範我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為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引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合理定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省住建廳2017年10月17日下發的《關於切實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精神及衡陽市發改委、衡陽市住建局《關於規範市城區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衡發改價控〔2017〕6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通知如下:

一、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除外)實施銷售價格明碼標價管理。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前,須到市發改局辦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

二、開發企業合理制定銷售價格,商品房銷售申報價格須真實合理,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申報價格偏高的或漲幅偏高的開發項目,市發改局暫停辦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市住建局暫停受理預(銷)售許可申請。市發改局將對該企業進行告誡、約談,必要時對該樓盤進行成本監審。

三、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後,在常寧市房產交易服務網上向社會公佈,公佈價格為該樓盤最高價格,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在實際銷售中突破監製價格買賣,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高的,按照《常寧市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監製操作流程》規定重新辦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

四、開發企業在辦理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時,須填報《常寧市商品房明碼標價監製申請表》、《常寧市商品房“一套一價”價目表》、《價格信用承諾書》。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後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明碼標價,並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採取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公示。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標示價格需與監製價格保持一致,且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標示價格。公示時間自正式開盤銷售之日起至該批次全部房源售完為止。

六、對違反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嚴肅查處。

七、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相關工作。市住建局對違反規定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暫停網籤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市住建局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八、自印發之日起申領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樓盤執行本通知規定。

常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7月23日

從通知中可見

常寧市政府出手了!漲價審批從緊!

其核心內容有二點

1、開發企業合理制定銷售價格,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於申報價格偏高的或漲幅偏高的開發項目,市發改委暫停辦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市住建局暫停受理預售許可申請。

一句話,限漲!

2、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在房產交易服務網向社會公佈最高價格,開發商不得擅自在實際銷售中突破監製價格。一句話,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從去年至今,全國各大熱點城市紛紛加碼樓市調控,密集程度可以看出政府對壓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心。本次常寧開始樓市調控,說明對於當前出現房價加速上漲勢頭,政府急需通過加碼及時扼制這個勢頭,穩定房價預期。

畢竟“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那麼,此次政府發文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有房可住。對於剛性需求的買房人,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選到合適的房子那就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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