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由诗人余光中“平静离世”想到人之“死的尊严”

在大陆乃至全球华人世界都有广泛影响的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于12月14日上午10点4分因脑中风并发心肺衰竭在台湾高雄医院逝世,享年90岁。在媒体披露的细节中,有两个细节令人深思:其一是“家属放弃急救”,其二是诗人“平静离世”。由此联想到人之“死的尊严”,令人感慨万千。

追求有尊严的和体面的生活,是人的本能性和合理性要求。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其“尊严度”也越来越高,这当是可喜可贺的不争事实。

但在人之生命的终点呢?当生命之火在油尽灯灭之时呢?该如何保留患者体面地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这,恐怕是一个远未被社会所正视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最突出的莫过于明明回天乏力,明明患者的生命已经以分秒计算,却不管结果如何,仍然要各种治疗抢救治疗设备一起上,让患者在经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痛苦中辞世了。

在这个问题上,余光中辞世时其家属和医疗机构的做法,向我们给出了极为有益的启示。

首先是家属的理智性选择。根据有关媒体披露的信息,诗人的家属在与医院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后理智地提出了“放弃急救”的意愿,为诗人平静和体面地离世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反观我们社会中的另外一些人,明知患者救治无望,却出于各种考虑而要求医生竭尽全力去进行抢救,极个别的患者家属,甚至将抢救失败的责任归罪到医院方去。结果呢?家属和医护人员被折腾得精疲力尽,患者也在经历比放弃急救承受更大的痛苦甚至被折腾得斯文扫后离开这个世界。两种做法孰优孰劣,岂非一目了然?

其次是诗人家属和医疗机构的良性沟通。据说,“12月8日余教授因心衰竭及肺部浸症状恶化,转神经内科加护病房治疗;医疗团队与家属讨论治疗计划,家属考虑教授年岁已大,签署放弃急救同意书,不插管治疗。”“12月14日上午余教授病情持续恶化、症状加重,于10点04分因呼吸衰竭而过世,因家属已签署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院方采取保守疗法,没急救,余教授过世过程平和”。由此看出,放弃急救从而让诗人“平静离世”,是医患双方密切沟通、良性互动的结果。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另一种情况却屡见不鲜——由于缺乏患者家属的明确授权,医院明知有害无益,也不得不抢救到最后一分钟,结果徒增患者痛苦,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

中国正在进入老年社会,国家为此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医养结合的战略。如何面对老人“平静离世”的问题,如何为个体生命的尊严画好最后一个句号,越来越突出地凸显在我们面前。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需要医患双方更新观念,特别是中国传统“孝文化”中的糟粕,更要认真进行反思和清理,从而为更加理性地对待人的死亡扫清思想障碍;二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要切实解决好如何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给医患双方服下一颗“定心丸”,以免由此衍生出医患关系的新的摩擦点。

总之,死是每一个生命个体不可回避的最终归宿,缺乏以“死的尊严”作为生命句号的人生,无论生命存续期间如何辉煌如何体面,都是远远说不上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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