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合理避税与不合理避税的区分

合理避税与不合理避税的区分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避税方式可分为两大层次: 低层次的避税可以是选用合法手段减少或避开纳税,如利用税法允许的另一种税率或另一种估算应税所得的方法;或者是拒绝购买含税的商品等。

不合理的避税,属于逃税,属于违法。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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