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國務院:支持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

國務院:支持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

國務院:支持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

導讀

昨天,新華社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到2020年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全面部署。

《指導意見》強調,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佈局深度貧困地區,對深度貧困地區發放的精準扶貧貸款實行差異化貸款利率。

《指導意見》指出,支持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完善普惠金融事業部體制機制。創新產業扶貧信貸產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產業發展與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掛鉤機制和扶持政策。規範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可協助其辦理貸款展期業務。加強扶貧信貸風險防範,支持貧困地區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實施好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

,加強和改善黨對脫貧攻堅的領導,加強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和科技等支撐保障,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攻堅。”在8月20日上午(今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在解讀《指導意見》時強調說道。

我國脫貧攻堅面臨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未來三年,3000萬左右農村貧困人口需要脫貧,平均每年需要減貧1000萬人以上。扶貧工作中還存在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數字脫貧虛假脫貧、扶貧資金違紀違規使用等問題。

韓俊強調,黨的十九大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新的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中央決定出臺這個《指導意見》,以推動脫貧攻堅工作更加有效開展,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決定》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綱領總部署,是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的指導性文件。這個《指導意見》是今後三年貫徹落實《決定》的行動方案。

《指導意見》強調,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做到“7個堅持”:

要堅持嚴格執行現行扶貧標準;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


堅持把提高脫貧質量放在首位;


堅持扶貧同扶智相結合;


堅持開發式扶貧和保障性扶貧相統籌;


堅持脫貧攻堅與錘鍊作風鍛鍊隊伍相統一;


堅持調動全社會扶貧的積極性。

《指導意見》強調,實施好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

一要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各項政策要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著力改善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條件,著力解決深度貧困地區群眾特殊困難,著力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政策傾斜力度。

二要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從10個方面強化到村到戶到人的精準幫扶舉措:即加大產業扶貧力度,全力推進就業扶貧,深入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加強生態扶貧,著力實施教育脫貧攻堅行動,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強化綜合保障性扶貧,開展貧困殘疾人脫貧行動,開展扶貧扶志行動。

從4個方面加快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短板:即加快實施交通扶貧行動,大力推進水利扶貧行動,大力實施電力和網絡扶貧行動,大力推進貧困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三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和改善黨對脫貧攻堅的領導,加強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和科技等支撐保障,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攻堅

強調加大金融扶貧支持力度

《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大金融扶貧支持力度,從六個方面做了工作部署,其中強調,支持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

加強扶貧再貸款使用管理,優化運用扶貧再貸款發放貸款定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合規增加對帶動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和貧困戶生產經營的信貸投放。


加強金融精準扶貧服務。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一步發揮好扶貧金融事業部的作用,

支持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扶貧信貸投放,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完善普惠金融事業部體制機制。


創新產業扶貧信貸產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產業發展與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掛鉤機制和扶持政策。規範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可協助其辦理貸款展期業務。


加強扶貧信貸風險防範,支持貧困地區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推進貧困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支持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站建設,推廣電子支付方式,逐步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


支持貧困地區開發特色農業險種,開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探索發展價格保險、產值保險、“保險+期貨”等新型險種。擴大貧困地區涉農保險保障範圍,開發物流倉儲、設施農業、“互聯網+”等險種。


鼓勵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設立或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和扶貧公益基金。貧困地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公司債券等按規定實行“綠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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