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男子驾车为抢3秒黄灯 结果撞上摩托赔了1.2万元

重报移动传媒8月17日讯(记者 杨康平 通讯员穆清云 邱羽)2018年8月1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重庆市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黄某报警称,自己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渝北区新南路撞倒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了。接报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

来到事故现场后,民警见一名年轻男子倒在地上,呻吟不止,手、脚有多处擦伤。民警紧急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而旁边站着一名中年男子手足无措,一直在说:“唉,今天运气不好,太倒霉了!”

经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上午8时28分许,黄某所驾的小轿车在经过新南路与松石支路的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在黄灯变红灯的3秒状态时,该车无视信号灯警示,依然强行左转,刚好撞上了直行的摩托车,撞击的一瞬,摩托车驾驶员被摔开数米远,翻滚跌落在地。

经调查,小轿车驾驶员黄某是附近修理厂的员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车主是他的朋友肖某的。经黄某交代,这辆小轿车是肖某送来修理厂维修的,修好了,肖某一直没有来开走。

男子驾车为抢3秒黄灯 结果撞上摩托赔了1.2万元

事故现场 渝北区交巡警支队 供图

男子驾车为抢3秒黄灯 结果撞上摩托赔了1.2万元

事故发生前,黄某接到朋友肖某的电话,请他帮忙将车开到肖某的住处。修理厂离肖某的住家不远,黄某当即就答应了下来,结果,开车行驶到新南路与松石支路十字路口时,撞倒了直行的摩托车。

当民警问及黄某为什么要闯黄灯时,黄某竟理直气壮地说:“黄灯也可以行驶啊,我没违规吧?”民警耐心地向黄某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慢行,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黄某还是不服气,认为自己没有错,撞倒了摩托车也不是自己的全责。

随后,民警将黄某带到龙山执法站查看监控,监控显示上午08时28分时,黄某的车刚好经过新南路与松石支路十字路口,在绿灯停止,黄灯亮起时,黄某的车还未到停止线,黄某为了抢时间,强行越过停止线,无视信号灯,直接左转,结果就撞上了直行的摩托车。黄某严重违规行车,才导致车祸,这下黄某才心服口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对黄某这种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顾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举动作出了严肃的批评。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某强行闯黄灯违规行驶的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黄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解,摩托车驾驶员医疗费1.2万余元由黄某全额赔付,小车和摩托车修理费也由黄某承担。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闯黄灯、闯红灯极易发生各类交通事故。车辆行经路口时,一定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口交通标志,遵守交通信号灯,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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