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出行提示:應縣交通管理大隊處理一起夜間行車追尾事故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杜某某駕駛晉F71889號貨車由應縣下馬峪鄉駛往下社鎮,零時十五分許車輛沿旅遊線由南向北行至旅遊線70KM+300M處遇前方同向行駛的曹某某所駕無牌三輪汽車尾隨相撞,碰撞後兩車均滑入邊溝,晉F71889貨車與道路東側行道樹再次碰撞,三輪汽車側翻,造成曹某某、晉F71889車上乘員田某某兩人受傷,兩車受損、三輪車所載貨物部分受損的交通事故。

杜某某駕駛機動車行駛,雨天夜間行駛未能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曹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行駛,所駕車輛後位燈不能正常開啟,夜間未能對後方車輛起到警示作用對事故的形成具有過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當事人杜某某駕駛機動車行駛,雨天夜間行駛未能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造成事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曹某某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行駛,所駕車輛後位燈不能正常開啟,夜間未能對後方車輛起到警示作用,造成事故,且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九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之規定承擔次要責任,乘車人田某某無責任。

通訊員:李俊青、王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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