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離婚房產歸子女卻遭前夫違約賣房 母親怒替幼女討房訴賠140萬

揚子晚報網8月19日訊(通訊員 郭玉潔 劉成 記者 萬凌雲)離婚前約定,婚後購房等幼女長大後過戶。不想前夫卻不守諾言將房子買了!19日,句容法院法官介紹了這起因前夫違約而起的官司,同時警示不管對內還是對外,做人一定要誠信。否則,必定要為自己的違約和失信買單。

本案主審法官告訴記者,2015年,肇嬋與丈夫杳桓(均為化名)協議離婚,十多年的感情畫上了句號。但是,雙方對婚後在句容所購買房子(登記在杳桓名下)的歸屬意見不一致。經反覆協商,最後雙方同意:房子歸女兒所有,待女兒年滿十八週歲後再履行過戶手續。離婚後,肇嬋就帶孩子在外地生活,房子仍由前夫杳桓居住使用。

隨著這兩年句容房價的不斷上漲,肇嬋有點擔心原來所約定的房屋能否順利過戶到女兒名下,畢竟女兒現在才十歲,等到成年還需好幾年。2018年2月,肇嬋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她聽好友說,杳桓已經將約定給女兒的房子私自賣了。

氣憤之餘,肇嬋電話聯繫前夫,對方對出售房子的事實坦然承認,並說:“最近手頭有點緊”。

“當時明明約定好了房子歸女兒,怎麼能私自賣了呢?招呼都不打一個。”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女兒的房子沒了,至於如何補償女孩,杳桓稱沒想好。

對前夫的私自賣房行為,肇嬋很生氣;同時,前夫的無所謂態度,更讓她不可忍受。於是,他一紙訴狀將前夫告至句容法院,為維護孩子權益:要求杳桓賠償女兒房產損失140萬元。

採訪中,主審法官表示,鑑於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且女兒尚未成年,調解結案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庭審結束後,在法官的釋法說理下,杳桓表示,把約定給女兒的房子賣了確實不對,自己當時也是無奈之舉。作為補救措施,杳桓承諾再給女兒買一套與約定房產價值相當的房子。

經過法官的一番開導,為鞏固父女感情,消除隔閡,杳桓還主動要求女兒定期跟他生活一段時間,或暑假,或寒假。基於父女親情總歸存在,肇嬋也表示贊同。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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