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合川:租客拖欠三年公租房租金 法院強制騰房交還房東

近日,合川法院對一起拖欠了三年公租房租金又拒不搬離的案件,進行強制騰空房屋,更換房屋鑰匙後,將公租房歸還給作為房東的合川區城投公司,防止公共資源浪費,彰顯了司法威嚴。

2013年7月,合川區城投公司與劉某簽訂《合川區公共租賃房屋租賃協議》,約定劉某承租位於合川區南辦處南城水岸小區的一套公租房,租期自2013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30日止,根據政府公租房租金標準,由劉某按季度提前繳納。劉某在繳納第一個季度的租金後,未支付任何租金,經合川區城投公司催款無果,該公司訴至合川法院。2017年2月,合川法院判決由劉某支付該公司租金及違約金2萬餘元,並限期劉某騰空房屋交還該公司。

合川區城投公司以劉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為由,向合川區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執行團隊對劉某的銀行存款2100元予以強制扣劃,除此之外,未發現劉某有其他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經實地走訪調查,小區鄰居告知執行團隊,劉某已經有兩三年時間不在租賃房屋中居住,劉某應繳納的物管費、停車費也一直未繳納。同時經核實,劉某已更換電話號碼,無法取得聯繫。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防止公共資源浪費,合川法院依法發出房屋搬遷公告,限期劉某騰空房屋並交還給合川區城投公司。期限屆滿後,劉某仍未騰空房屋交還給申請人。

(通訊員:陳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