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瑞安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举措多

2018-07-30 15:30

瑞安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举措多

今年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动作频频。先是6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迎来继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之后,近18年来招投标领域的首次大变革。紧接着,7月26日,瑞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为促进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该《意见》结合瑞安市实际情况,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出几项重大改变,将于9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以下简称“市资管办”)了解详细情况,为您抢先解读意见内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了明确“领头人”

一份严肃的《意见》出台,往往有着大量前期工作做铺垫。

市资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意见》起草过程中,该办深入调查分析,多次与财政、审计、纪委(监察)、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到乡镇、街道平台调研,积极听取多方意见与建议,草拟初稿。之后,由该办及市府办牵头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通过OA系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赴温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汇报交流等多种方式,经过反复多轮研讨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意见》。

“可以说,这是目前最契合瑞安市实际情况的改革意见。”该负责人说,《意见》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出了几项重大改变,其中之一就是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指出,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并在每年3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年度公共资源交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通报项目业主标后履约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标后监督检查结果,研究部署当年重点工作。

“这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首次有了文件明确的会议机制,并明确由市领导牵头主持召开。这对今后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的推行将有极大助力。”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目前瑞安市最新调整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为,市领导麻胜聪任主任,陈朴顺、曾瑞华任副主任,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创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推行招标文件“授信发布、随机核查”的奖励机制;创新标后履约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标后联合检查制度、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明确小额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

据了解,此次出台《意见》的目的之一,是就6月1日实施的16号令作出补充说明。该负责人介绍,16号令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定有交叉重合部分,《意见》就瑞安市本地情况,结合16号令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式。

16号令规定,对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其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用进行招投标。

“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以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财政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等的采购,还要走政府采购流程。”该负责人介绍。

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本次《意见》指出,对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施工金额在400万元以下;货物类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服务类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撤销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

撤销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是此次意见作出的重大变革。

市资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瑞安市各地乡村集体项目逐渐增多,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有效规范和约束干部在重大事务管理中的行为,市政府于2005年同意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财政和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分别建立了“决策、监督、操作”相分离的三级组织机构框架运行模式,俗称‘三只脚’。即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的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由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以及由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具体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但是自2014年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之后,纪委不再负责具体招投标业务监管,“三只脚”的“监督脚”缺了位,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处在空档期。

“加之当前乡镇(街道、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遍存在专业力量不够、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考虑实际运行的招标成本费用、程序效率与经济效益等因素,根据16号令精神,决定撤销乡镇(街道、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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