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下列時間未被發現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
有朋友提問,違法之後沒有被發現,是不是就不處罰了?有沒有時間要求?小編先帶大家來了解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追究時效,就是,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有效期限。根據第22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為6個月,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那麼在行為終了之日起的6個月後,公安機關無論在何時發現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都不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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