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运城警方成功侦破6起重大“套路贷”案件

山西省公安厅29日发布消息,运城公安机关日前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已打掉涉嫌“套路贷”犯罪团伙6个,刑事拘留33人,批准逮捕26人,暂扣涉案车辆345辆,落实报案人、受害人笔录200余份,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经营的贷款公司20余家。

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运城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有效行动,是山西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第一枪”。

2018年2月13日上午,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接到受害人刘某报警称,被运城某小额贷款公司套路贷,受害人刘某先后通过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借款以贷还贷,在反复借贷中,刘某不仅车被扣走,还欠下小额贷款公司10余万元的债务。

2018年4月24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又接到受害人家属崔某报案:其丈夫张某,帮朋友李某在运城几个小额贷款公司共计贷款数10万元。在一层又一层的套路之下,张某的欠款达到近百万,无力偿还的张某,在巨大精神压力之下,最后选择了自杀。

通过对调查线索的研判分析,专案组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如下特点:前期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即犯罪嫌疑人所称的“砍头费”),导致受害人实际到账数额与合同数额相差甚远,同时让客户签署虚高或空白合同,固定其所谓的“合法证据”;中期故意制造违约情形,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并抢夺、窃取受害人的抵押车辆;后期在控制被害人车辆后,巧立名目,以收取“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经过长达3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在掌握“套路贷”公司大量犯罪事实基础上,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工商、金融部门提前对接,进一步提高侦办“套路贷”案件的保障支撑力度,明确了打击和定性此类犯罪的侦办方向。2018年4月25日8时许,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抽调刑警、经侦、网警、巡警、110机动队等组成的26个抓捕小组,全面出击,兵分九路对盐湖区26家以“车贷”“网贷”“信用贷”之名进行“套路贷”的公司进行查办。

日前,运城市警方发布公告,责令曾经涉嫌参与“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呼吁广大民众,都要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呼吁那些“套路贷”的受害人,都要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报案或依法提供有关受害情况的法律证据。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此基础上,要挟并勒索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这种“索债”,往往伴有“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以实现其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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