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的人员进入本市时应当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

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凡离运后返运人员请主动拨打电话:2660120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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