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納稅實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與勞務派遣服務的區別:

按照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原規定)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在財稅〔2016〕47號文件中,將“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由“人力資源服務”調整至“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財稅〔2016〕47號: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併為其工作的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通常意義上理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是指企業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大化,將人力資源事務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託人才服務專業機構管(辦)理,其差額扣除的部分文件描述為“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而非勞務派遣中“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等。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強調的是人力資源事務的委託辦理,勞務派遣強調的是派遣員工的勞務服務,二者存在本質差異。同時,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也不等同於人力資源服務大概念下的勞務外包。

「納稅實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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