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江陵首例!證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檢察開展公訴示範庭

江陵首例!證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檢察開展公訴示範庭

庭審現場

本網訊(通訊員 孫燃)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在多數發達國家已經得到確立。但在我國偵查人員出庭尚屬非常態化。那麼,21日上午,江陵縣檢察院究竟公訴了一起什麼案件,需要偵查人員和證人共同出庭作證?

6月21日上午,李某某販賣毒品一案在江陵縣人民法院審判庭開庭審理。該案系江陵縣人民檢察院“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以來首個申請偵查人員及相關證人出庭作證的公開示範庭。

48歲的被告人李某某於2017年2至5月期間,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給劉某某、林某某等人。審查起訴階段,李某某對前期的供述徹底翻供,辯護人亦準備對本案作無罪辯護,給庭審活動帶來不小挑戰。

江陵首例!证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检察开展公诉示范庭

宣讀起訴書

對此,公訴人全面審查了案件材料,製作了詳備的庭前預案,做了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為保證庭審質量、有效指控犯罪,公訴人還申請偵辦本案的兩名偵查人員和三名向李某某購買毒品的證人出庭作證。庭審中,偵查人員、證人在如實作證承諾書上簽字,就李某某販賣毒品行為認定以及公安機關偵查合法性等爭議的焦點事實,著重進行了當庭舉證。最終,圓滿完成了出庭指控犯罪的任務。庭後,該院公訴部門還針對此次庭審情況組織了評議,以提高幹警的出庭應訴水平和庭審應變能力。

江陵首例!证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检察开展公诉示范庭

偵查人員證人出庭作證

據悉,此次庭審活動還邀請了縣人大、政協、政法委、公安局等20餘名代表觀摩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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