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江陵首例!证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检察开展公诉示范庭

江陵首例!证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检察开展公诉示范庭

庭审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孙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得到确立。但在我国侦查人员出庭尚属非常态化。那么,21日上午,江陵县检察院究竟公诉了一起什么案件,需要侦查人员和证人共同出庭作证?

6月21日上午,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系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以来首个申请侦查人员及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公开示范庭。

48岁的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2至5月期间,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给刘某某、林某某等人。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某对前期的供述彻底翻供,辩护人亦准备对本案作无罪辩护,给庭审活动带来不小挑战。

江陵首例!证人出庭指控犯罪,江陵检察开展公诉示范庭

宣读起诉书

对此,公诉人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制作了详备的庭前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为保证庭审质量、有效指控犯罪,公诉人还申请侦办本案的两名侦查人员和三名向李某某购买毒品的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侦查人员、证人在如实作证承诺书上签字,就李某某贩卖毒品行为认定以及公安机关侦查合法性等争议的焦点事实,着重进行了当庭举证。最终,圆满完成了出庭指控犯罪的任务。庭后,该院公诉部门还针对此次庭审情况组织了评议,以提高干警的出庭应诉水平和庭审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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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

据悉,此次庭审活动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局等20余名代表观摩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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