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嗎?

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嗎?

在一般的糾紛當中,大多數人都會考慮協商解決。

當協商無法解決的時候,才會鬧到法院。

進入法院之後,法官一般也會考慮採用調解的方式,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從而高效地解決糾紛。

可是,當雙方之間的糾紛屬於刑事案件的時候,還可以適用和解的程序嗎?

比如,甲故意將乙打成重傷;丙因為失手打死了丁;等等。

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嗎?

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對和解的情形做了如下規定: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嗎?

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和解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必須是真誠的,並且需要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目的是為了獲取被害人的諒解。

第二,被害人自願和解。被害人諒解並不意味著,被害人就願意和解。所以,被害人的自願和解非常關鍵。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遭受損失和傷害的一方,他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他不願意和解,堅決要用法律來捍衛自己,那法院自然應該支持,誰也不能強迫其作出和解的意思表示。

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嗎?

第三,涉及到的犯罪類型。犯罪類型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的案件,而且必須滿足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二種是過失犯罪,除了瀆職犯罪以外的其他過失犯罪,而且必須滿足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四,不適用的情形。五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和解。即便他滿足上述的條件,也不能適用。

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低刑罰包括三年以下,因此,只要滿足其他條件,他們也是可以使用和解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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