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買了保險真的可以欠債不還嗎?

保險可以避債,這一直是保險代理人宣傳的賣點。儘管如此,很多人仍然對保險持懷疑的態度。那麼,

買了保險真的就可以欠債不還嗎?看完這個案例你就知道了。

買了保險真的可以欠債不還嗎?

案例:

2014年,張某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額為200萬元的高額壽險保單,受益人一欄寫了自己的兒子小童。本來是為了預防萬一,沒想到有一天真的會派上用場。2017年,張某遭遇車禍意外身亡,而這份保單也成為他留給家人的唯一希望。

事故發生後的第三天,保險公司就把200萬保險金打到了家屬的賬戶上。沒想到,王某卻將其家人告到了法院。原來,2016年張某向王某借款30萬,王某向法院請求用這份保險金中的30萬元來償還張某欠自己的錢。

但是,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保險金已經成為受益人小童的個人財產,而不是被保險人張某的遺產,不應該用來償還張某的生前債務,因而拒絕了王某的請求。

至此,答案已經很肯定了,保險確實可以避債。

買了保險真的可以欠債不還嗎?

1、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用於償債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以下幾種情形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 1、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並且沒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主動放棄受益權,並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總之,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是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可以不用於償還被保險人的生前債務。如果保單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需要優先償還債務。在此也提醒大家,購買保險一定要記得指定受益人。

2、任何人不得干預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法律是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的,大家可以放心大膽地買。

3、保單的現金價也可以避債避債

雖然保險金可以避債,但是很多人仍然擔心:那些還沒有到期的保險,會不會被強制退保來還債呀?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

我國《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除非法律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法》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理論上,保單的現金價值是可以用來還債的。但是,只要客戶自己不主動退保,保單的現金價值就不能用來償還債務,就可以避債。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保險金可以避債,但是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債務人的其它財產來償還債務,比如:存款、房子、車子等。所以,很多人說保險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資產,留房、留車、留存款,不如給家人留一份保單,留愛不留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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