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已達成和解協議

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已達成和解協議

事件:

6月19日,剛工作不久的小徐路上丟了一部蘋果7,接著馬上在朋友小芳的幫助下聯繫上了撿手機的中年婦女,結果對方開口就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針對酬謝費討價還價不成,中年婦女拒絕交還手機,小徐選擇報警。不料中年婦女突然怒摔手機,把屏幕摔得稀巴爛碎!

一度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的寧波大媽不歸還拾到的手機並摔毀的事件昨天終於有了實質進展,昨天中午,寧波警方通過官網發佈消息稱:當事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及諒解。

6月19日,寧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丟了手機,在撥了十多次電話後,聯繫上了撿手機的中年婦女,對方開口就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小徐意欲給500元酬金,但即便是苦苦哀求,該女子仍拒絕交還。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撿到手機的婦女

小徐於是選擇報警,不料該女子突然怒摔手機,把手機屏幕摔得稀巴爛,在小徐拿到手機逃開後還罵咧著追趕。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事件發生後,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名中年婦女摔毀手機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犯罪,當地警方應該立案調查。

而該名女子的身份也迅速被網民深挖,期間還一度錯誤的把一名同名的當地學校老師誤認為是肇事者,致使該老師在一天之內接到無數問責的電話。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昨天中午,寧波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了情況通報:

經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對當事方及該事件細節不作公開披露的決定。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監察機關參與見證下,經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全面調査核實,屬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對該警情處置合法規範。對基層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為此擔當巨大壓力,盡職工作、秉公執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並由執法維權部門及時派員慰問。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物權法第109條明確作出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失主要求歸還時,拾得人有歸還義務。在小徐要求歸還手機時,中年婦女首先要做的是歸還手機,而不是索要酬謝費。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就屬於不當得利,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在歸還過程中,如果小徐願意的話,可以給中年婦女一定的酬謝費;如果小徐不願意,中年婦女不可強行索要。物權法也並未規定拾得人有獲得酬謝金的權利。但是,如果失主懸賞尋找遺失物的,拿回遺失物時應按承諾支付報酬給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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