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當代美國的警察體系:地方警察的相關機構


州警察:除了夏威夷,美國每個州都有州警察,負責縣市等地方警察機構不管的地區履行警察職責,州警察機構一般只執行本州的法律,它不受聯邦警察的領導和約束,而是對各自的州長負責,州警察局長大多由州長親自任命。

其實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在高速公路上巡邏,所以州警察經常也被稱為州騎警或者高速公路巡警,在交通事故中,他們負責指揮交通,對受傷者提供急救,呼叫急救車,寫出事故報告。有時候,地方警察尤其是村鎮警察會請求州警察的協助。在美國,州警察的數量不多,在整個警察系統中所佔的地位本不重要。

美國有50個州,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自己的法院、監獄、警察局。聯邦警察執法的依據是聯邦法律。而州、縣市警察執法是依據各自的地方法律。因此在美國發生一起案件可能幾個部門同時開展調查。如果罪犯既違反了聯邦法,又違反了州法,不僅要受到聯邦法院審判,還要受州法院審判,其刑期就是累計計算,這是美國州警察執法的最大特點。


在介紹地方警察之前,先了解一下美國的地方政府的組成,美國的行政分四級:聯邦——州——縣——市、自治鎮(Borough)、鎮(Town)和村(Village),縣、市、自治鎮、鎮和鄉村的政府機構都稱為地方政府,實際上,縣不過是州的一個分支機構,縣的所有權力和職能絕對直接屬於州的管轄範圍。

也就是說,縣的政府機構只對州里相應的政府機構負責,並沒有縣議會去監督縣的政府機構,非常類似於我國的地。而市雖然在地理上位於縣的境內,但是它與縣政府沒有法律上的相屬關係,市政府直接從州議會接受憲章,由市議會對市政府進行監督。自治鎮、鎮和鄉村的政府是縣政府的下屬政府,在基層執行縣政府的一般職能。

縣治安官通常是由選舉產生的,縣治安官機構一般比較小,它的任務和警察很類似。另外,在縣或市法庭上提供保衛的縣治安官或警察也被稱為法警。


縣治安官也是什麼都管,和市警察的區別只是他們管郊區,市警察管市區。不過由於縣級機構缺乏人手,縣治安官還要在法庭上提供保衛和押運犯人,押運的是縣治安官的囚車。

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警察,是美國警察體系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他們承當了絕大多數美國治安的重任,他們的工作範圍包括轄區內的交通,治安,巡邏,偵破等等。 美國城市警察執法機構都是受城市行政機構管轄的,但在具體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採用獨任市長制的城市裡,城市警察局機構由市長負責,而在採用議會制的城市裡,警察機構由警察委員會領導。

城市警察是美國機構中最龐大、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截至2012年6月16日,城市警察局僱用的專職警察約佔全美專職警察的四分之三。城市警察肩負執行法律,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向社會提供服務等職能。全美有1萬多個城市警察局,其法律地位相同或相似。


由於制度不統一,機構大小和任務繁簡差異較大,所以城市警察局的內部機構設置也有較大差異。但由於城市是美國人口最集中、情況最複雜的地方,兇殺、搶劫等惡性案時有發生,因此美國城市警察的工作要比縣級警察機構複雜和繁重得多。

其中最明顯的標誌是城市警察比縣級執法範圍寬,服務範圍也大得多,除了巡邏偵破各種刑事案件外,還要對市民的酗酒、吸毒、家庭糾紛等社會問題最先做出反應並著手予以解決。

狩獵警察他們負責執行與釣魚打獵划船有關的法律,其工作權限是在釣魚打獵划船區域,進行巡邏、搜索、救援、調查意外事故等任務。

其他警察:包括大學警察,負責大學校區裡的治安;公共校區警察,這裡的公共校區指的是美國特有的一種行政區劃,大體與縣政府平級。獄警獄警也稱糾正官員,負責在監獄、少年管教所和收容所裡看守犯人和被管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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