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利用“易付寶”次日到賬漏洞進行三次詐騙,被判十月徒刑!

利用“易付寶”次日到賬漏洞進行三次詐騙,被判十月徒刑!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利用電子支付軟件漏洞進行詐騙的案件,被告廖某詐騙三次獲得人民幣2萬多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發現手機支付軟件漏洞

廣東韶關出生長大的廖某初中畢業後在惠州一家電機廠做機修工人,直至2015年到江門一家電子公司工作,他對電子產品有較深的認識,對手機軟件更是熟悉。在電子支付盛行的時代,電子支付成為了方便快捷的代名詞,廖某也一直使用電子支付軟件工具作為日程消費支付方式。他無意中發現有一款電子支付軟件叫“易×寶”,易×寶是某網購平臺的一款支付軟件,類似於支付寶,可以綁定銀行卡,在2016年運行期間該支付軟件存在一個漏洞:在22時30分至凌晨3時這個時間段支付的資金是要在次日才能到賬的,其他時間段一般5分鐘內就可以到賬。

以購買手機為幌三度詐騙

於是,廖某運用這個支付軟件的漏洞展開了他的詐騙大計。2016年10月16日上午,廖某通過用易×寶轉賬5958元購買一臺128G內存蘋果7手機轉賬消費,支付後廖某將支付的界面當面給營業員看,然後拿著手機離去。事後,廖某快速撥打易×寶客服熱線,以剛才款項操作失誤,馬上取消該筆轉賬交易。在2016年11月10日22時,廖某以同樣的手法在江門手機街某店買蘋果7手機,價格是5900元,通過兩次當面轉賬成功支付的界面騙取店員信任,因為店員沒有收到到賬的信息,因此要求廖某提供身份證手機拍照以示證據證明,廖某照做,之後拿到手機後就揚長而去。

2016年11月21日3時,廖某做滴滴打車司機接到一份單,坐車的譚某年約29歲與廖某詳談甚歡,他們互加微信,並得知譚某有做“手機生意”,22日凌晨時分,廖某發微信給譚某說想用7080元買蘋果7plus手機,之後在22日22時30分到譚某店內欺騙譚某沒有帶現金與銀行卡,支付寶超出了轉賬額度,微信沒有綁定銀行卡,然後利用易×寶轉賬10000元給譚某,要求譚某那2900元現金給他,譚某就用微信轉賬1200元給廖某,然後到銀行提取1700元給廖某,之後廖某不在使用與譚某聯繫的手機號碼,並在微信拉黑譚某。

公安網上追逃抓獲詐騙犯

此後,江門市公安局接到多名事主報案,稱被廖某以電子支付軟件購買手機進行詐騙。公安對此進行偵查,對廖某展開網上追逃,在2016年12月31日,公安發現廖某在某網吧消費,遂前往將其抓獲。

法院審判其犯詐騙罪且需接受刑事責任

蓬江法院認為廖某無視國家法律,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已經構成詐騙罪,但是事後廖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其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對廖某的諒解,因此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廖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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