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罗某及其丈夫蔡某因经商缺乏资金,向肖某借款20万元,陈某为其中的1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罗某、蔡某不仅未偿还借款,而且玩起了“躲猫猫”,陈某遂于2013年12月20日代罗某、蔡某偿还了肖某10万元。
2014年1月13日,陈某多次向罗某、蔡某追偿10万元未果后,即向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罗某、蔡某支付为其代偿借款10万元。
当年5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罗某、蔡某于偿还原告陈某向债权人肖某代偿的借款10万元。 判决 生效后,陈某于2014年8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罗某、蔡某继续以“躲猫猫”等方式规避执行。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冻结并扣划了罗某的银行存款46552.53元,但仍有5万多元案款未履行完毕。经多次走访调查,罗某、蔡某下落不明,无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18年5月22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热线收到河北省一匿名执行悬赏举报人的短信,其在电话及短信中均告知罗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陈某与罗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罗某、蔡某的下落。
得知此消息后,罗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既为得知罗某、蔡某的下落而感到兴奋,但又为罗某、蔡某身处远在2400多公里外的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而犯愁……难道就让距离限制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当然不能!于是,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通过互联网很快联系到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当得知此情况后,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毫不犹豫地承诺:“没事,委托过来,我们大力协助执行”,远隔千里的两家兄弟法院就这样顺利地达成擒“赖”协作机制。 6月5日上午10点57时多年来躲避执行的罗某、蔡某,夫妻俩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因为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执行案件,被其藏身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找到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当申请执行人陈某得知罗某、蔡某已被司法拘留15日后,当即激动地对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联合协助执行的高效率点赞。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创执行协助新机制,在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的鼎力协助执行下,联合强制执行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决执行难!
天下法院是一家
执行就是亲兄弟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
除了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更需要全国法院上下一心通力协作
两家相隔2400公里的法院
素未谋面,鼠标轻点
即将千里之遥的失信被执行人绳之以法
更为精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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