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第五批次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2018年6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五批次共4件举报案件,已办结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26、296、300号,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239号。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226:“兴安区工业区内有多个化工厂和焦化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色烟尘并伴有刺鼻气味,严重影响附近兴安市场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此问题,环保局答复让其耐心等待。”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兴安区工业区为循环经济产业园B区,位于我市西南部,兴安小区位于园区以北约3公里处,园区内已建成投产焦化企业有2家,分别是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

1.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翔新能源)

该公司“9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捣固焦。

2.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楠煤化工)

该公司“城市燃气气源站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捣固焦。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大对2户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鹤翔新能源存在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运用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工整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监察意见书等多种手段,依法查处,累计罚款580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5月12日,市环保局对鹤翔新能源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物仍超标排放,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责改字〔2018〕110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鹤环责停字〔2018〕101号)和《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鹤环连罚字〔2018〕102号)。

6月5日,市环保局对鹤翔新能源和征楠煤化工开展现场检查和烟气采样。经查,鹤翔新能源处于低负荷保炉状态,征楠煤化工正常生产。监测报告显示,鹤翔新能源烟气超标排放,征楠煤化工烟气达标。据此,市环保局依法对鹤翔新能源烟气超标排放行为再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责改字〔2018〕11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114号)。

6月8日,市环保局对鹤翔新能源和征楠煤化工开展异味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两户企业硫化氢均未检出。

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6月9日夜间,市环保局再次对鹤翔新能源和征楠煤化工开展夜查和监测,监测报告出具后,再做处置。

二、受理编号239:“2018年6月4日,鹤岗市发电厂在东山区新华镇开工建设二期灰场,占地面积3000亩。举报人称该厂排放污水,于1998年淹了附近村民1200亩土地,于2010年淹了附近村民3000亩土地。举报人担心二期灰场建成后直接影响附近地下水水质,淹没土地,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发电厂停止建设二期灰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实名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位于东山区新华镇,该公司贮灰场扩建工程(二期灰场)选址位于一期灰场东侧,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鹤环审〔2016〕43号),占地面积173万平方米,二期灰场不同于一期水灰场,采用干灰场设计方案,在库区及坝体下进行防渗土工膜铺设,运行时采用分块堆灰,按次序碾压喷洒,达到堆灰限制高度后进行覆土封闭,无扬尘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案件时间久远,情况复杂,有待详查。

调查处理情况:

6月7日,市环保局组成专项调查小组进行了现场核实。经初步调查,该公司二期灰场用地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原土地权属归新华农场,1993、1994年经省政府批复划拨给该公司建设灰场使用,土地管理权变更为汤原县,1996年土地使用证由汤原县土地局颁发。该公司二期灰场征地、环评、安评及立项批复等施工手续齐全,灰场设计和施工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施工队伍已进入施工现场,但汤原县吉祥乡黄花村村民阻挠施工。

经现场询问新华农场稻香管理区12作业站站长曹武昌、新华镇政府副镇长张鹤和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专工王国清,均称不存在1998年和2010年淹没附近村民土地问题。但信访人张凤文6月11日下午称,汤原县法院于1998年曾作出判决,晚7点半又称是宝泉岭法院判决,因年代久远,所有证据都已消失。因此,此案需进一步做深入细致调查。

三、受理编号296:“来信:2017年,萝北县团结镇新兴村农田上新建一家造纸厂,无环评审批手续,12月开始生产。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目前该企业虽已停止生产,但目前仍在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实名为萝北县团结镇鑫兴纸制品厂,位于萝北县团结镇以东5公里的新兴村一块荒地上,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7000平方米,萝北县团结镇鑫兴纸制品厂年产11000吨再生纸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29日在萝北县发改局立项备案,2018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鹤环审〔2018〕3号),该项目新建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工程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办公用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萝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分别在2018年1月31日和3月9日到现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该厂都在安装设备,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9日,萝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实。经查,该企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正在进行厂区硬化、安装生产设备和建设原料库、污水处理站等设施,预计8月建设完成。

四、受理编号300:“来信:萝北县鹤北镇第四居民委居民区内,一小作坊式造纸厂非法生产,导致周边污水和垃圾遍地,臭气熏天,异味严重扰民。2018年1月,举报人曾向县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部门未依法采取断电、查封等措施,导致该厂随时随地能够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依法取缔该造纸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造纸厂位于萝北县辖区内鹤北林业局第四居民委王德会平房,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淘汰的小造纸厂。2018年1月10日,萝北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发现位于萝北县鹤北林业局第八检查站对面居民区王德会平房内,有一台小型造纸机。由于没有生产,萝北县环保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要求,于1月15日向萝北县政府呈报了《关于申请对鹤北镇王德会造纸厂进行责令关闭的请示》(萝环呈〔2018〕2号),萝北县政府于2月9日通过电视台播出了《关于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公告》,3月14日对造纸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月5日,萝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生产车间、电闸、纸机主机、转动轴等粘贴了封条,将该厂查封。6月6日,萝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责令全县小纸厂关闭停产的决定》(萝政发〔2018〕12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无照经营且属于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予以取缔。

6月9日,萝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该厂处于查封状态,未发现生产,萝北县环保局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实施关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电业部门停止供电。

鹤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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