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实习期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又罚金

大学毕业意味着告别,也意味将迎来新的生活,充满新的希望,即将毕业的徐某却在此时因毒品而误入歧途,给新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近日,平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徐某系湖南某专科学校2015级在校学生,在大学实习期间到平江县实习,租住在平江县开发区某宾馆的房间,并签订了租期合同。2017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徐某在其租房中容留吸毒人员刘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粉剂(俗称冰毒);之后于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和2018年1月6日晚上,徐某在其租房中再次容留刘某吸食冰毒。被告人徐某亦参与上述吸毒活动。

2018年1月8日徐某被三阳派出所民警抓获,尿检甲基安非他命类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悔罪表现和平江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徐某现系湖南某专科学校2015级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可对被告人徐某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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