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譙城法院:出售官換機還拒不履行賠償判決 扣押5部手機助結案

6月5日,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呂某將21972元執行款送到執行法官手中,該起案件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多次找被執行人未果,後果斷採取扣押店裡5部IPONE7手機的方式,促使該案快速執結,實現案結事了。

案件申請人聶某於2017年4月16日在被執行人呂某經營的手機大賣場購買IPONE7手機一部,售價為5398元,後發現手機與包裝盒不相符,而且手機已經被提前激活,手機系官換機。聶某在與商家協調未果後將該手機大賣場起訴至亳州市譙城區法院,譙城區法院於2017年8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聶某某返還在該店購買的IPONE7一臺,該手機賣場於聶某某退還商品後十日內退還其購貨款5398元,並向聶某某支付等同於三部IPONE7手機價格的賠償款16194元。

因該手機賣場經營者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申請人聶某某於2017年11月23日向譙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到該手機賣場,但均未找到賣場經營者呂某。

上週,執行法官再次來到該賣場尋找被執行人未果後果斷採取了扣押賣場裡5部IPONE7手機的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將21972元執行款送到法院,勝訴人的權益得以實現。

(鄭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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