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谯城法院:出售官换机还拒不履行赔偿判决 扣押5部手机助结案

6月5日,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吕某将21972元执行款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该起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找被执行人未果,后果断采取扣押店里5部IPONE7手机的方式,促使该案快速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申请人聂某于2017年4月16日在被执行人吕某经营的手机大卖场购买IPONE7手机一部,售价为5398元,后发现手机与包装盒不相符,而且手机已经被提前激活,手机系官换机。聂某在与商家协调未果后将该手机大卖场起诉至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谯城区法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聂某某返还在该店购买的IPONE7一台,该手机卖场于聂某某退还商品后十日内退还其购货款5398元,并向聂某某支付等同于三部IPONE7手机价格的赔偿款16194元。

因该手机卖场经营者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聂某某于2017年11月23日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该手机卖场,但均未找到卖场经营者吕某。

上周,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该卖场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后果断采取了扣押卖场里5部IPONE7手机的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21972元执行款送到法院,胜诉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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