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快轉告鄰居,損毀私佔共享單車違法,伊濱公安將查處!

細心的你是否留意,伊濱街頭有多長時間找不到共享單車了?那些曾經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小黃、小藍、小橙都哪裡去了?

快转告邻居,损毁私占共享单车违法,伊滨公安将查处!

你是否還在損毀、上私鎖、“圈養”共享單車?你的家裡,是否“收藏”有一輛小黃車?你的孩子是否還在向其他小朋友炫耀你傢俬藏的小黃車、小藍車、小橙車?

有這些行為的,要注意了!

伊濱區將集中查處損毀、偷盜共享單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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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伊濱區某工作會議上,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副主任、伊濱區黨工委書記李鋼錘憂心忡忡地指出:去年,共享單車進入洛陽,我區群眾也享受到了實惠,尤其是師範學院的學生,週末騎車踏青,給我們這座新城增添了不少活力。但是,今年春節以來,我們這裡的共享單車幾乎消失了,並且經常見到工作人員從伊濱收集共享單車,統一運往洛龍區。問起原因,工作人員說共享單車在我區私藏、損壞非常嚴重,許多單車到了我區,都被損毀車鎖、據為私有,不少群眾騎著據為私有的單車招搖過市,大家都絲毫沒有覺得不妥!這種現象,看似小事,卻反映出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公民意識缺失、文明程度低下,與我們將要建設的伊濱新城、文明城市極不匹配!

李鋼錘書記要求:希望各鎮村加強宣傳教育,希望公安部門出手干預,依法查處損壞偷盜共享單車行為,讓共享單車重回公共區域,讓伊濱新城重新出現“小黃”“小藍”“小橙”的身影,讓生活在這座城市的學生、創業青年不再為找不到單車而發愁!

相關鏈接——將共享單車佔為私有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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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6年9月,上海一男子將停放在路邊的共享單車搬回家中,幾天後被單車查詢系統的工作人員通過自行車自帶的定位裝置查找到地址。報警後,民警趕赴現場將犯罪嫌疑人韓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韓某到案後交代,某日晚11點左右,他經過小區門口看到一輛共享自行車停在路邊,連續幾天這輛自行車似乎沒有人騎用,於是動了歪念頭,把自行車搬回了自己家中。根據調查結果,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韓某向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據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介紹,該案系閔行區首例共享單車盜竊案。

另據《黃三角早報》2017年5月31日訊,東營一男子為了圖自己方便,卻想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把一輛單車推回了自己家。目前,該男子因涉嫌盜竊公私財物被警方行政拘留。當民警告知李某,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接受行政拘留的處罰。此時的李某才意識到自己看似只是佔個便宜的行為卻帶來的讓他後悔不已的惡果。

警方提醒:蓄意破壞、盜竊、任意佔用共享單車等不法行為,既損害城市文明形象,也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請大家善待共享單車,讓其為更多的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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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何為“共享”?“共享”意思就是共同享有,即共同享有使用單車的權利。既然是“共享”的,那它就姓“公”不姓“私”,即使一年半載沒人騎用那也是大家的東西,如果硬要佔為己有,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雖然我們不能斷言,“韓某”“李某”就一定是道德敗壞、品質惡劣壞之人,但是我們不能不承認,將共享的資源佔據為己有的行為從客觀上影響了他人出行,損害了公共利益,至少素質不高,想必“韓某”“李某”把車搬回自己家時和“孔乙己”的心理一樣,認為“順手牽羊不算偷”吧!希望少數“車霸”能高抬貴手,讓共享單車平平安安回家!

現在社會當中總是有這樣的一些人,自以為是的想當然,殊不知有的時候就是他們的這種想當然危害了他人的利益,觸犯了法律,把自己送入了牢獄之中。一輛單車即使不是共享單車,放在了馬路旁邊,難道我們就應該把它撿回家中嗎?那馬路邊上放著那麼多的汽車,也沒見誰順手撿走一輛汽車的啊?想當然的思想最是要不得,這就好比我們撿到了一些東西,比如說錢包、手機、卡包等,我們能說我們撿到的就是我們的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本著拾金不昧的精神把這些東西交還給失主或者警察同志,而不是自私地據為己有,如果那樣做了,和小偷有什麼區別?況且,受大人的影響,孩子們也會從小養成愛佔小便宜、小偷小摸的習慣,等將來釀成大錯,家長就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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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既然“共享”,怎能“私有”?希望每一個伊濱人都能維護好這些公共資源,維護好自己使用的權利,不要因為一己之私,損害了大家的利益。希望大家儘快告訴你的鄰居,放回私藏的共享單車,讓小黃、小藍、小橙重回伊濱新城街頭,讓我們的伊濱新城更有活力、更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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