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大客车驾驶人“十不准”

为汲取陕西“8.10“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提醒广大客车驾驶人在行车中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十不准”。

一、不准疲劳驾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不准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严格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夜间2点至5点必须在停车服务区休息。

三、不准夜间22时至早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

四、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

五、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电话。

六、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七、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

八、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九、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

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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