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大客車駕駛人“十不準”

為汲取陝西“8.10“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公安廳提醒廣大客車駕駛人在行車中堅決杜絕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十不準”。

一、不準疲勞駕駛。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二、不準在凌晨2時至5時行駛。嚴格執行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的客運車輛,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於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夜間2點至5點必須在停車服務區休息。

三、不準夜間22時至早6時在山區險路運行。對於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嚴禁客運車輛通行。

四、不準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客貨混裝、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上下乘客。

五、不準在駕駛期間接打手持電話。

六、不準駕駛逾期未年審、年檢或年審、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行駛。

七、不準駕駛報廢車、營轉非客車營運。

八、不準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九、不準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客車。確保車內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誌的配備是否齊全有效;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應急門、應急頂窗開啟裝置有效,開啟順暢;確保乘客繫好安全帶。

十、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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