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臨湘一妻子因丈夫患病起訴離婚 法院:不準!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有句古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在現代法治社會夫妻之間存在互相扶助的義務。臨湘男子阿明(化名)罹患精神病,妻子小麗(化名)卻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請法院,請求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係。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

經法院審理查明:小麗、阿明二人經介紹相識,並於2011年在臨湘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可,並育有一子。2014年初,夫妻二人在重慶經營酒坊時,阿明突發病毒性腦膜炎,後在廣州三九腦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癲癇,並留有病毒性腦膜炎後遺症。阿明經住院治療但病情並未根治,且經常發病,小麗感覺無法共同生活,2016年6月帶著婚生子離開阿明,二人分居至今。

法院認為,小麗、阿明是合法夫妻關係,現阿明因病反覆出現異常,目前一直在治療中,小麗因害怕與其共同生活才導致分居,並非夫妻矛盾引起的感情不和,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作為夫妻,雙方互有扶助義務,阿明目前身患嚴重疾病正在治療中,小麗應盡到夫妻扶助義務,積極對原告進行治療,夫妻關係仍可繼續,且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綜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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