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依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採砂 共護一江碧水


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長江流域內非法採礦案,判決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責令退違法所得5400餘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胡某組織非法改裝採砂船、浮吊船,幫助王某(已起訴)等在長江湖南、湖北水域非法採砂。胡某主要負責對其組織的採砂船、浮吊船進行日常採砂管理、銷售盜採江砂及賬目結算。在此期間,胡某共計接收銷砂款人民幣54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與他人合夥,擅自組織船隻在長江水域盜採江砂,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胡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遂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近年來,長江內盜採江砂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也影響了長江航道通行及水勢安全。為深入貫徹落實保護長江領域生態環境安全,人民法院加大了對河道非法採砂刑事犯罪的懲治力度,與政法各家協同作戰,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此類案件在依法嚴懲的同時,加大對違法所得的追繳力度和財產刑處罰力度,有效打擊了河道非法採砂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了長江的生態環境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