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治理狗患,關鍵是做到“違法必究”

□殷國安

長期以來,遛狗不牽狗繩、縱容狗狗傷人等“犬患”已越來越突出,小區裡這些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市民帶來不小的困擾,且反映較為強烈。據南寧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中旬,警方已接到涉犬類有效警情1000多起。(8月26日《南國早報》)

違規養狗遭人煩,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了,正因為如此,前幾天流傳的異煙肼毒狗才引發關注。但治理城市狗患,最根本的還是要回到法治軌道。現在,許多城市都制定了本地養狗的地方法規,結果並沒有解決狗與人的矛盾,原因在於法規的落實有問題,沒有做到違法必究。例如,城市的法規都規定,不準養大型犬、烈性犬,不準無證養狗,不準遛狗不牽繩等等。但假如市民違規,並不會被懲處,甚至不會被責令改正,因為執法者對於違規現象,常常並不知曉。只有當違規養狗發生事故,這時才發現問題。這就是說,如果不出事故,常常沒人管。但事後懲罰當然無法規範城市養狗,也必然讓市民很不滿意。

因此,規範城市養狗重在執法,而執法的重點是在發生咬人之前,做到“違法必究”。只要是違法的養狗行為,不咬人也必須查出來,也必須依法懲罰,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狗傷人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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