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這個縣發佈紅頭文件:兒女住新房父母獨居危房?不準!

子女住新房,

父母卻住在危房,

要依法嚴懲!

►5月30日,湖北恩施州巴東縣發佈了一個紅頭文件,《關於敦促贍養人保障被贍養人安全住房的通告》,敦促子女履行贍養老人責任,呼籲各界關注老人贍養問題。

重磅!湖北這個縣發佈紅頭文件:兒女住新房父母獨居危房?不準!

都說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在一些地方,子女住著寬敞明亮安全的房子,父母長輩卻居於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的危舊房裡,子女有能力贍養卻沒有盡到贍養責任和義務。為此,5月30日,巴東縣發佈了一個紅頭文件,《關於敦促贍養人保障被贍養人安全住房的通告》,敦促子女履行贍養老人責任,呼籲各界關注老人贍養問題。

巴東縣發佈的這份文件,措詞相當嚴厲。文件中不僅有明確的要求,還引用了相應的法律條文及處置措施,並表示對違者,巴東縣人民法院、巴東縣人民檢察院、巴東縣公安局、巴東縣司法局、巴東縣民政局等政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文件稱,該縣在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地區存在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讓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贍養人長期居住在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危舊房屋中的現象。更有甚者,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

文件引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律援助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及處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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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文件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贍養人須立即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並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係,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舊家難捨,故土難離,子女須保證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

對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門指定法律援助機構代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將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對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件一出,立即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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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巴東縣外,其實全國還有多地都發布了類似通告。

安徽嶽西縣、阜陽市潁上縣、潁東區、阜南縣都曾相繼發佈《關於督促限期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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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贍養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贍養人必須在6月30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5月22日,重慶市巫溪縣政法委發佈了一個紅頭文件,《關於敦促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敦促子女履行贍養老人責任,呼籲各界關注老人贍養問題。

5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也召開關於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討論會,並也將發佈相關通告。

就像網友說的:

父母在,人生尚有歸途。

父母去,人生只剩飄零。

子已長大,雙親已老,豈能不尊敬,孝敬自己的父母?

別留下“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附巴東縣通告全文↓↓↓

巴東縣人民法院 巴東縣人民檢察院

巴東縣公安局 巴東縣司法局 巴東縣民政局

關於敦促贍養人保障被贍養人安全住房的

通 告

為弘揚中華民族孝敬老人傳統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社會道德風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佈本通告。

在全縣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地區存在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讓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贍養人長期居住在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危舊房屋中的現象。更有甚者,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就追索贍養費等法律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贍養人須立即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並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係,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舊家難捨,故土難離,子女須保證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對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門指定法律援助機構代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將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對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30日

END

來源 | 長江雲綜合巴東縣人民政府網、人民網、公務員高參等

主編 | 徐夏 邱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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