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IATF16949 8.5.9安全庫存管理規定

1.目的

建立安全庫存,優化庫存週轉期,減少庫存量至最低。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的原材料和成品倉庫。

3.職責

3.1 銷售部負責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制定安全庫存標準;

3.2採購部根據成品庫存量、生產部的最大產能,制定原材料的庫存標準。

3.3 倉庫負責庫存物品的管理,確保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產品的質量。

4.安全庫存控制

4.1 時期:每年1月份,根據去年7~12月份的實際銷售情況和產能,調整原材料和成品的最低庫存及最高庫存數;每年7月份,根據當年1~6月份的實際銷售情況和產能,調整原材料和成品的最低庫存及最高庫存數。

4.2銷售情況遇到重大變化,新產品的試製或老產品的淘汰等情況,再製定臨時安全庫存。

4.3安全庫存制定方法:

最低庫存量=全年月平均銷售數量×1.2安全係數

最高庫存量=最低庫存量(根據A、B、C三檔)×1.5——2.5倍

注:

A檔(×1.5):原料充足,生產週期短,操作便當,複雜係數低,需求量大

B檔(×2):原料基本具備,生產週期一般,操作一般,複雜係數中等,需求量一般

C檔(×2.5):原料緊張,生產週期長,操作難,複雜係數高,需求量小

5.相關記錄

QR7.5-33 原材料安全庫存

QR7.5-34 成品最低最高安全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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