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安全庫存,優化庫存週轉期,減少庫存量至最低。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的原材料和成品倉庫。
3.職責
3.1 銷售部負責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制定安全庫存標準;
3.2採購部根據成品庫存量、生產部的最大產能,制定原材料的庫存標準。
3.3 倉庫負責庫存物品的管理,確保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產品的質量。
4.安全庫存控制
4.1 時期:每年1月份,根據去年7~12月份的實際銷售情況和產能,調整原材料和成品的最低庫存及最高庫存數;每年7月份,根據當年1~6月份的實際銷售情況和產能,調整原材料和成品的最低庫存及最高庫存數。
4.2銷售情況遇到重大變化,新產品的試製或老產品的淘汰等情況,再製定臨時安全庫存。
4.3安全庫存制定方法:
最低庫存量=全年月平均銷售數量×1.2安全係數
最高庫存量=最低庫存量(根據A、B、C三檔)×1.5——2.5倍
注:
A檔(×1.5):原料充足,生產週期短,操作便當,複雜係數低,需求量大
B檔(×2):原料基本具備,生產週期一般,操作一般,複雜係數中等,需求量一般
C檔(×2.5):原料緊張,生產週期長,操作難,複雜係數高,需求量小
5.相關記錄
QR7.5-33 原材料安全庫存
QR7.5-34 成品最低最高安全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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