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嵐皋:多措並舉提高線索處置時效

嵐皋縣紀委監委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了《嵐皋縣紀委監委問題線索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25條,重點從線索的受理移送、安全保密、傳閱審批、責任追究等方作出了明確規定,以確保違紀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在受理移送上,《辦法》體現了快速高效的要求,規定各部門收到涉嫌職務犯罪、反映縣委委員、縣紀委委員,鄉鎮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應立即向案管室或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報告,案管室履行分辦審批手續後,按程序移送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在收到問題線索10日內完成處置審批。

在安全保密上,《辦法》強調了核心意識,重要線索主要領導最先掌握秘密,辦案的組織指揮和主辦人員掌握核心秘密,不辦案不涉密,承辦部門確定專人進行管理,以執紀執法必要為原則,嚴格控制涉密人員範圍,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均須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在傳閱審批上,《辦法》改變過去金字塔式(先下級後上級)的傳統方式,對重點問題線索,案管室當日直報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批准後進行交辦,體現了對重點問題絲線索排查分辦、核查處置的特性。

在責任追究上,《辦法》確定對不按規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處置問題線索,貽誤工作的;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複製、修改或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的;違反保密紀律,洩露、擴散與問題線索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向其他部門或個人借閱問題線索材料的;向涉案人員通風報信的;利用問題線索對有關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或接受宴請、財物等行為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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